安徽申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杜开颜
联系方式:0557-5023987
注册时间:1994-05-23
公司地址:http://www.ahshendan.com
简介: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亮化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建筑工程、电力工程施工、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施工劳务、模板脚手架搭设、国内劳务派遣;工业设备、建筑(不含石料和黄沙)及防腐保温材料的销售;管道和设备化学清洗;金属和非金属热喷涂;工业设备检维修;公交站亭生产制作安装;机械设备及汽车租赁;售电及售电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建筑智能化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计算机网络及软硬件产品的开发与销售;音响设备、校园广播设备、电子设备、数码产品、通讯产品、数学设备仪器、安防监控设备、计算机相关产品的销售;体育设施设计与施工;路灯、照明设备、新能源设备的安装;货物(不含危险化学品)的仓储、装卸、运输、包装服务;机电设备维修、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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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21)冀0426执25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杜开颜
立案时间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1-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4民终23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撤销河北省涉县人民法院(2019)冀0426民初1821号民事判决; 二、安徽申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工程质量损失费用1706464.6元; 三、安徽申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鉴定费85323元; 四、安徽申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律师费用50000元; 五、驳回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520元,由安徽申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1815元,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负担370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250元,由安徽申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0640元,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负担96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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