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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华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0
法定代表人:张新华
联系方式:0575-87217165
注册时间:2021-06-11
公司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白地市镇白地市镇上游街西路2号
简介: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案号: (2021)湘0181执恢34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立案时间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1-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浏民初字第059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杨庆忠、张新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偿付黄平借款本金40万元并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黄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8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270元,共计12070元,由杨庆忠、张新华共同负担;公告费560元,由张新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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