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东方江苏重工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4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旭东
联系方式:0511-86355225
注册时间:2009-10-22
公司地址:丹阳市丹北镇后巷飞达村
简介:
熔炼、铸造、大型装备制造,高线、棒材、钢坯、中厚板的生产、加工,高线、棒材、钢坯、中厚板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审批的,取得审批手续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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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20)苏1181执4115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朱旭东
立案时间 2020-11-10
发布时间 2021-01-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181民初38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冶东方江苏重工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上海卿喆实业有限公司价款34200元;二、若被告中冶东方江苏重工有限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履行,则原告上海卿喆实业有限公司可就未付款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8元,由原告上海卿喆实业有限公司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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