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丰德影视版权代理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7125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建锋
联系方式:010-59214990
注册时间:2008-03-06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5号院2号楼1至2层商业104
简介: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版权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进出口;企业形象策划;工艺美术设计;技术推广服务;影视策划。(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展开
案号: (2017)粤03执3396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王建锋
立案时间 2017-12-20
发布时间 2018-09-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中国贸仲京仲裁字第12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欠付的转让费人民币5,670万元。 (二)被申请人赔偿因逾期付款申请人所遭受的损失,即以人民币2,520万元、人民币1,890万元、人民币1,260万元为基数,分别自2013年8月1日、2013年10月1日、2013年12月21日起算,每逾期15日,按照上述每笔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直至每笔款项实际付清之日为止。 (三)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律师费及其他费用人民币105,000元。 (四)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537,886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该笔费用已由申请人全额预缴并冲抵,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537,886元以补偿申请人为其垫付的仲裁费。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充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