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新兴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蕾蕾
联系方式:010-65308899
注册时间:2009-10-30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26层05、06A
简介: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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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19)豫01执2668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周蕾蕾
立案时间 2019-12-03
发布时间 2020-04-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1民初15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濮阳濮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吕全太、王会敏52303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404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从2014年1月20日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濮阳濮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吕全太、王会敏律师费90000元; 三、被告中能新兴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中能新兴控股有限公司、安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李乃华对濮阳濮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中能新兴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中能新兴控股有限公司、安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李乃华对濮阳濮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濮阳濮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五、驳回原告吕全太、王会敏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181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濮阳濮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中能新兴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中能新兴控股有限公司、安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李乃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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