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国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薛佳宗
联系方式:010-83602958
注册时间:2014-11-28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杨家庄村南9号东楼201室
简介: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销售五金、交电、自行开发后的产品、机械设备;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会议服务;投资咨询;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金属材料、日用杂货、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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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19)皖0111执6909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薛佳宗
立案时间 2019-11-11
发布时间 2020-02-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111民初53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中核国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安徽巢湖长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费计人民币200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19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时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案件受理费2297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7976元,由被告中核国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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