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房南方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子山
联系方式:0755-23719187
注册时间:2012-02-23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龙光世纪大厦2栋18层
简介: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投资项目另行审批),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新型环保节能材料的开发,照明节能减排技术的开发,经济信息咨询,建筑工程,经营进出口业务;有色金属、铁矿石的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上均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金融业务,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煤炭、海鲜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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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17)湘1123执338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张子山
立案时间 2017-10-24
发布时间 2018-02-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1123民初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双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双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刘小宝、邓小毛自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湖南双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 108 727.95元及其利息735 667.94元,合计为7 844 395.89元; 二、被告湖南锦源盛世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 71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7 270元,由被告刘小宝、邓小毛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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