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德科
联系方式:0935-8225524
注册时间:2002-03-28
公司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大道60号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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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20)桂0602执恢253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马德科
立案时间 2020-10-20
发布时间 2020-12-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06民终1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撤销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2015)港民初字第1999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上诉人广西大鹏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贷款1074882元; 三、被上诉人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上诉人广西大鹏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本金147880元为基数,从2013年2月1日计算至2013年4月30日至;以本金658952为基数,从2013年5月1日计算至2013年5月31日至;以本金1 105 762为基数,从2013年6月1日计算至2013年6月30日至;以本金1 151 662为基数,从2013年7月1日计算至2013年7月31日至;以本金1 174 882为基数,从2013年8月1日计算至2014年1月28日至;以本金1 074 882为基数,从2013年1月29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0%计算); 四、驳回上诉人广西大鹏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5 30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 307元,合计30 614元(上诉人广西大鹏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上诉人广西大鹏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负担3 614元,被上诉人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7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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