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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奎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8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奎
联系方式:13023925203
注册时间:2021-06-10
公司地址:宿豫区侍岭镇盛湖村槽芳一组31号(公路流动)
简介: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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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18)皖0603执897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立案时间 2018-03-15
发布时间 2018-07-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603民初5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奎、王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冠华借款本金6.5万元及利息6500元,2017年1月7日之后的利息以6.5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802元,由被告李奎、王清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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