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1003万元
法定代表人:顾玮国
联系方式:021-68705588
注册时间:1991-08-27
公司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绣东路2777弄31号
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进出口业务,五金交电、家用电器、机械设备、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通讯器材、化工设备及配件、橡塑制品、机电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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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20)川0105执7159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顾玮国
立案时间 2020-09-04
发布时间 2020-12-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105民初16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9强制执行申请书 执行申请人:成都市冠恒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庭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4064320193C 注册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新园路181号14栋3层1号 被执行人:四川中科志诚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50697939778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18栋 被执行人: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玮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3073234F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绣东路2777弄31号 执行依据: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20)川0105民初1631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执行事项: 1、被执行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货款1084369.17元;逾期支付货款期间的利息693,996.27元(利息从2017年12月21日开始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月利率按2%计算;暂时计算至2020年8月20日);案件受理费21072元。前述合计人民币1,799,437.44元。 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8,976.46元(从2020年7月19日开始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暂时计算100日)。 3、被执行人承担执行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货款纠纷一案,青羊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8日作出了(2020)川0105民初16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货款1084369.17元;逾期支付货款期间的利息693,996.27元(利息从2017年12月21日开始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月利率按2%计算;暂时计算至2020年8月20日);案件受理费21072元。支付时间为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10日内。前述判决已经于2020年7月8日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应当于2020年7月18日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支付义务,但时至今日,被执行人仍然拒绝履行支付义务,申请人为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执行申请人:成都市冠恒商贸有限公司 2020年 月 日 附: 利息的计算公式:(217年12月21日至2020年8月20日,共计32个月)。 1084369.17X32X0.02﹦693,996.27元 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 1084369.17X(1.75﹡10000)X100=18,976.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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