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圣起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2688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林才
联系方式:0373-8710562
注册时间:2005-11-30
公司地址:河南长垣县位庄工业区
简介:
通用桥、门、冶金、电站、门座式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防爆桥式、梁式起重机;防爆电动葫芦;单、双主梁门式起重机;柱式悬臂起重机;电动葫芦;通用起重配件及零部件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租赁;经营本企业产品及外购配套件,营销出口业务和机械设备、零部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低压成套设备、电力设备、太阳能产品、电力电子元件、能源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以上项目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有效的许可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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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15)郑法执一字第01126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高存良
立案时间 2015-10-22
发布时间 2016-12-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郑民四初字第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中级法院
执行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高科电机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曰内偿还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本金6 0 0 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利息、复利、罚息以6 0 0万元为 基数,以合同约定的利率为标准,自2 0 1 4年9月2 1日起计 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 二、被告新乡市中原起重机械总厂有限公司、张健、张 其雨、杜玉枝对本判决第一项中河南河南高科电机电器有限 公司应当清偿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 驳回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其他 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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