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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筑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0
法定代表人:李建筑
联系方式:暂无数据
注册时间:2012-09-26
公司地址:单县浮岗镇李新集行政村
简介:
铁艺加工
展开
案号: (2017)闽0582执11507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立案时间 2017-11-23
发布时间 2018-07-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582民初60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郭丽明、李建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偿还王丽月借款50万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6年6月8日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郑宝升、王丽君应对上述判决确定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郭丽明、李建筑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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