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1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唐庆
联系方式:0571-86827780
注册时间:2007-03-22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光复路20-1号(杭州市上城区高银假日酒店)220室 最新年报地址
简介:
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公路基础建设工程施工,新型环保节能材料的研发,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批发、零售:家具,办公用品,办公设备,板材,木制品,五金工具,计算机软件,初级食用农产品(除食品、药品),煤炭(无储存),建筑材料,橡胶材料及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润滑油,塑化材料及制品,机电设备(除小轿车)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电线电缆;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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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20)沪0114执5591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唐庆
立案时间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12-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4民初99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惠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绍兴市上虞区神州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62万元; u3000u3000二、被告上海惠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绍兴市上虞区神州劳务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62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6年1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u3000u3000三、被告上海永宁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u3000u3000四、被告中新房东方控股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u3000u3000五、驳回原告绍兴市上虞区神州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u3000u3000负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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