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明赢船务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680万元
法定代表人:柳文明
联系方式:0580-2110266
注册时间:2007-05-16
公司地址:舟山市定海区双桥街道桥头施
简介:
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船员考培信息咨询;燃料油(不含成品油)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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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20)苏72执35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柳文明
立案时间 2020-08-26
发布时间 2020-12-0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72民初1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海事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舟山明赢船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苏州现代货箱码头有限公司支付港口作业费1217048元;二、被告舟山明赢船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5一次性向原告苏州现代货箱码头有限公司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计算至2020年1月27日合计631321.31元,自2020年1月28日起以121704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舟山明赢船务有限公司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43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0718元,由被告舟山明赢船务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开户名称:南京海事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京古南都支行,账号:6232636100130369328),逾期不交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0718元,本院予以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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