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联建设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斯坤
联系方式:010-66069766
注册时间:2016-04-08
公司地址:北京市密云区西田各庄镇雁密路99号601室-1669 (西田各庄镇集中办公区)
简介: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公路管理、养护;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计算机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集成;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租赁建筑工程机械、建筑工程设备;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化工产品;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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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20)京0106执13137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吴斯坤
立案时间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1-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06民初30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安无忧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硕借款本金2 200 000元; 二、安无忧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硕支付利息(以2 200 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的标准,自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安无忧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硕支付违约金(以2 200 0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自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四、中企联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中企联建设有限公司承担上述责任后,有权向安无忧食品有限公司追偿; 六、驳回王硕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 400元,公告费560元,由安无忧食品有限公司、中企联建设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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