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0111万元
法定代表人:邓福阳
联系方式:0812-3334712
注册时间:2005-04-25
公司地址:东区人民街94号
简介: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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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20)川1725执恢1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邓福阳
立案时间 2020-01-02
发布时间 2020-1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1725民初30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渠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渠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止2018年12月17日,被告四川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欠原告超宇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含履约保证金)14576959元,利息6757489.32元,合计21334448.32元,定于2019年1月31日前偿还100万元,2019年3月31日前偿还300万元,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600万元,2019年9月30日前偿还900万元,2019年12月31日前还清下欠的工程款及利息; 二、如被告四川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时足额履行给付义务,则从2018年12月18日起以工程欠款本金14576959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8%支付利息,清偿顺序按工程款、利息等比例(当期还款时工程款本金及利息分别占欠款本息总额的比例)扣减;如被告四川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超宇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就截止该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尚未支付的全部欠款本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且利息从2018年12月18日起,按月利息2%计算,清偿顺序为先息后本; 三、被告攀枝花市公路建设有限公司、邓福阳对本协议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52350元,减半收取7617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四川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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