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万元
法定代表人:程雪冰
联系方式:0518-85853650
注册时间:2017-08-17
公司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宁西路11号茗馨花园综合楼2-A#商业01
简介:
健康档案管理;健康信息咨询;诊疗服务(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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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20)苏0582执3744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程雪冰
立案时间 2020-07-22
发布时间 2020-10-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82民初124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程雪冰应支付原告陈志兰借款本金160万元,并按年利率15%支付利息(100万元自2018年8月15日起计算,60万元自2018年8月29日起计算,均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二、被告程雪冰应支付原告陈志兰律师费损失89300元。三、被告连云港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应对被告程雪冰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上述给付义务,限被告程雪冰、连云港美年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陈志兰指定的账号;或汇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张家港分行营业部,账号:468964346384)。四、驳回原告陈志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0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5003元由被告程雪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11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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