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53617万元
法定代表人:姚清
联系方式:0558-2186060
注册时间:1998-03-18
公司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河东办向阳路西侧信用联社家属院101室
简介: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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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20)皖1203执659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汪侠
立案时间 2020-06-01
发布时间 2020-1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203民初27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杜云超交付冉庙支行房产、口孜支行房产(两处)、老庙支行房产、火车站支行房产、营业部房产、三里湾支行房产、开发区支行房产共八处,原告杜云超同时向被告阜阳颍11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房款1591万元;二、驳回原告杜云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9600元,由原告杜云超承担80000元,被告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恒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担796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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