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阳第二建筑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138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健华
联系方式:0754-83827886
注册时间:1974-01-06
公司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文光东山大道中112号
简介: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劳务派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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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20)粤0781执4401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吴健华
立案时间 2020-09-09
发布时间 2020-09-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781民初23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台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91202604800】。被告汕头市潮阳第二建筑总公司拖欠原告台山市台城富霖建材经营部货款490000元,分两期清偿完毕。被告汕头市潮阳第二建筑总公司应于2020年7月15日前清偿245000元,于2020年8月25日前清偿245000元给原告台山市台城富霖建材经营部。若被告汕头市潮阳第二建筑总公司有一期逾期或不足额还款,被告汕头市潮阳第二建筑总公司需支付案件受理费4457.85元及以尚欠货款为本金,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计至货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给原告台山市台城富霖建材经营部,且原告台山市台城富霖建材经营部有权就案件受理费、剩余货款和违约金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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