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六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峰
联系方式:0731-85177389
注册时间:2001-11-19
公司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96号9楼
简介: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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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20)川0181执1775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刘峰
立案时间 2020-09-15
发布时间 2020-09-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1民终95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请求: 一、强令被申请人支付欠款3460950.88元、一审案件受理费40000元。 二、强令被申请人支付:以276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1月8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的本金支付之日止;以4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4月16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的本金支付之日止;以3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9月30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的本金支付之日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三、强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执行费。 事实与理由:申请执行人诉被申请人债权转让纠纷一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0)川01民终958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作出判决。该判决已于2020年8月25日生效。依据该判决确定的期限,被申请人应当于2020年9月3日前依照判决确定的金额履行给付义务,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欠款本金及利息、案件受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强制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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