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昭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7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应小平
联系方式:0799-6813678
注册时间:2002-09-03
公司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东门外安源路三眼井
简介:
公路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璜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建筑安装(以上项目中涉及许可证项目的凭许可证经营),建筑材料批发、零售,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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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20)粤0608执恢197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应小平
立案时间 2020-05-06
发布时间 2020-09-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608民初35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西昭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诚利达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36816.1元及相应利息(2016年9月30日至2017年11月15日的利息合计48334.76元,2017年11月16日起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2%计算); 二、驳回原告佛山市诚利达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52元,减半收取计2826元,由被告江西昭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572元,由原告佛山市诚利达有限公司负担254元。原告佛山市诚利达贸易有限公司已经预交受理费,被告江西昭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佛山市诚利达贸易有限公司,本院不另作收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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