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佳兴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1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士坤
联系方式:15163275888
注册时间:2011-07-25
公司地址:滕州市龙泉街道刁庄村工业园区
简介:
纸制品、塑料包装材料生产、销售。(以上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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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19)鲁0481执842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王士坤
立案时间 2019-03-05
发布时间 2019-0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481民初6236号民事判决书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级索法庭
执行法院 滕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枣庄佳兴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 900 000元及利息(截止至2016年12月21日,共计394 434.76元;自2016年12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 900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6.464%计算); 二、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有权就被告枣庄佳兴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所有的抵押物(详见动产抵押登记书)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被告滕州市盛世红荷藕业有限公司、王士坤、张湘、段成宪、陈思思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滕州市盛世红荷藕业有限公司、王士坤、张湘、段成宪、陈思思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枣庄佳兴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 155元,减半收取12 577元,由被告枣庄佳兴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滕州市盛世红荷藕业有限公司、王士坤、张湘、段成宪、陈思思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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