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倩
联系方式:010-62150010-8000
注册时间:1995-01-06
公司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3号
简介: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租赁建筑模板、跳板、支架;建筑机械设备租赁;销售建筑材料;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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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20)皖0422执927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刘倩
立案时间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08-0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4民终5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寿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2019)皖0422民初3801号民事判决;二、解除中核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寿县新桥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签订的《安徽新桥恒大阳光半岛项目1#、3#、9#、16#地块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三、中核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寿县新桥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11712172.9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92073元,减半收取4603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9168元,均由中核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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