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中建钢构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8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建新
联系方式:13771308887
注册时间:2003-05-13
公司地址:宜兴市新建镇开发区内
简介:
按一级资质从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业务;弱电安装(除供电设施及受电设施的承装);钢结构、网架、环保设备、机械输送设备的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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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15)宜执字第01592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吴建新
立案时间 2015-03-04
发布时间 2015-05-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宜徐民初字第00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沈冬明赔偿杨大宣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损失合计491900元(不包括沈冬明已垫付的杨大宣第一次住院费用),实际已支付116900元,还应支付375000元。沈冬明于2015年2月15日前支付175000元,于2016年2月15日前、2017年2月15日前各支付100000元。另沈冬明从2014年7月起每月支付杨大宣生活费2000元,每期支付后余款作相应扣减。如沈冬明有任一期逾期未支付,则杨大宣有权就余款立即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中建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14元,鉴定费2360元,合计3374元,由沈冬明负担(该款已由杨大宣预交,沈冬明于2015年2月15日前直接支付给杨大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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