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中建钢构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8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建新
联系方式:13771308887
注册时间:2003-05-13
公司地址:宜兴市新建镇开发区内
简介:
按一级资质从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业务;弱电安装(除供电设施及受电设施的承装);钢结构、网架、环保设备、机械输送设备的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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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15)锡执字第00121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吴建新
立案时间 2015-03-23
发布时间 2015-0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锡商初字第001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中建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信达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500万元并支付期内利息(其中1000万元自2013年4月18日起至2013年11月22日止按年利率6.15%计算,其中500万元自2013年5月30日起至2013年7月28日止按年利率6.72%计算)、逾期罚息(其中1000万元自2013年11月23日起至2013年12月22日止按年利率9.225%计算,自2013年12月23日起至2014年1月21日止按年利率12.3%计算,自2014年1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18.45%计算;其中500万元自2013年7月29日至2013年8月27日止按年利率10.08%计算,自2013年8月28日起至2013年9月26日止按年利率13.44%计算,自2013年9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0.16%计算)、期内利息之复利(以前述1000万元的期内利息为基数,自2013年11月23日起至2013年12月22日止按年利率9.225%计算,自2013年12月23日起至2014年1月21日止按年利率12.3%计算,自2014年1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18.45%计算;以前述500万元的期内利息为基数,自2013年7月29日至2013年8月27日止按年利率10.08%计算,自2013年8月28日起至2013年9月26日止按年利率13.44%计算,自2013年9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0.16%计算)。 二、对中建公司前述第一项债务,信达公司有权以中建公司提供抵押的苏B2-0-[2011]第117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的机器设备、宜他项(2011)第601470号土地他项权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宜房他证宜城字第1000036971号房屋他项权证项下的房屋所有权、宜房他证宜城字第1000036972号房屋他项权证项下的房屋所有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前述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价款分别在750万元、300万元、318万元、582万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对中建公司前述第一项债务,信达公司有权以金通公司提供抵押的苏B2-0-[2013]第038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的机器设备、宜他项(2013)第600930号土地他项权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前述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的价款分别在4456万元、238.12万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天福公司对中建公司前述第一项债务在7000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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