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中建钢构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8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建新
联系方式:13771308887
注册时间:2003-05-13
公司地址:宜兴市新建镇开发区内
简介:
按一级资质从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业务;弱电安装(除供电设施及受电设施的承装);钢结构、网架、环保设备、机械输送设备的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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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15)锡执委字第00026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董俊良
立案时间 2015-10-16
发布时间 2016-01-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宁商初字第2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 被告江苏红旗电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归还借款本金2987.94万元、罚息104.42万元,及以2987.94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8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0.8%标准计算的罚息及复利。 二、 被告无锡市五彩线缆有限公司、无锡市中建钢构有限公司、华平、江雪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苏红旗电缆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6218元,由被告红旗公司、五彩公司、中建公司、华平、江雪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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