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万元
法定代表人:陆廷秀
联系方式:52095967
注册时间:2003-12-23
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水阁路6号
简介:
输配电设备、电力电子装置、节电设备、绝缘材料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及相关技术服务;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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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19)苏0115执1477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陆廷秀
立案时间 2019-02-25
发布时间 2019-06-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115民初151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孙启权工资22485.73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26969.75元,合计249455.48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孙启权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中电公司负担。本院予以免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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