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宇慧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艾宇
联系方式:010-63190310
注册时间:2006-03-27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兴盛街2号院1号楼01商业06
简介: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企业策划;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技术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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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17)辽1321执227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立案时间 2017-03-22
发布时间 2017-09-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1321民初5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朝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朝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艾宇偿还原告张玉琴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付清; 二、被告艾宇在给付原告张玉琴借款本金的同时,自2014年2月10日起按月利率2%给付利息至款付清时止,利随本清; 三、被告中宇慧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的给付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46,800元, 由被告艾宇负担,中宇慧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被告未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债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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