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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BIM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
河南;郑州;金水区
中标公告
158.0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18-08-28 16: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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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委托,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BIM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核和评审,现就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编号及名称:

招标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18-303

项目名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BIM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点击下载]

1.1采购项目内容:河南财经政法大学BIM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见附件)

项目简介:

BIM工程实验室是省发改委批准建设的“BIM技术与智慧建造河南省工程实验室”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河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及相关批复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建设BIM工程实验室,以达到验收要求。根据BIM工程实验室“全面规划、逐步实施”的原则,前期需要将建树楼328、329两个教室合并为一个大的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包括VR大屏幕系统、BIM运行工作站系统、交互式虚拟现实系统、沉浸式体验系统、BIM相关软件以及基于虚拟现实场景的实验室装修等。

1.1.1科研用途:

BIM工程实验室将成为BIM+信息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智慧建造管理创新及BIM技术创新团队建设的平台,能够有效改善教师科研的基础环境,同时凝聚相关高端人才,促进相关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我省建筑信息化和智慧城市领域的研究提供国内一流水平的智力资源。

1.1.2教学用途:

BIM工程实验室将成为工程管理与房地产学院实践教学的重要场所,也是培养满足建筑业信息化发展需求的综合性、应用型工程管理人才的重要平台,能够满足工程管理类多门核心课程设计和综合性实验课程的需要,解决目前大多数课程课内实验和集中实践不具备开设条件的问题。同时以大型竞赛机制为平台,以提高学生实践技能和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定期开展BIM软件操作培训、BIM创新创业孵化等活动,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

1.1.3创新服务:

BIM工程实验室将以推动BIM创新研发,深化BIM应用与服务为目标,提供建筑产业化创新服务,通过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的合作与服务,深入挖掘BIM技术集成应用等信息化手段在建筑产业中的潜在价值,以及智慧建造在实现我省智慧城市建设战略中的支撑作用,全面提高政府的宏观决策水平、相关企业的投资决策能力及经济效益,促进我省建筑产业健康发展。

1.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4 项目包段划分:1个包段

1.5项目采购预算:158万元人民币; 

1.6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70日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并通过验收。

1.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1.8本次采购活动未履行进口申报手续,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

2018年8月16《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网上发布

四、评审信息

评审日期:2018年8月27日

评审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8评标室。

评审专家:李军、高凤丽、宋素亚

五、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河南泽睿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1,573,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柒万叁仟元整)

成交供应商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38号附2号

主要成交设备: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元人民币 )

服务要求

VR 3D LED大屏

利亚德

VVM2.5

1

422000

5年

专业BIM运行工作站2

戴尔

Precision

Tower 3620 MA0321

30

12600

光学追踪动作捕捉系统

OptiTrack

Flex13

1

120000

六、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向成交人收取。成交服务费:21303元

七、本次磋商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80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院内老后勤小院。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翟老师   联系电话:0371-56058512

采购人名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采购人地址: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招标管理办公室(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东四环交叉口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联系人:胡老师   0371-86157236          

 本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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