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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大武路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湖南 郴州 临武县
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19-07-23 15: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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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武县大武路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已由临武县发展和改革局 临发改[2019]65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临武县舜民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等以总承包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临武县大武路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临武县大武路(武水大道—香花路)

2.3建设规模及内容:大武路由武水大道至香花路,总长381.604m,路幅宽为24m;为临武县城的次干道,车速为40km/h;采用城市主干道双向四车道标准建设,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配套排水、交通、绿化、照明等工程,增设果皮箱、消防栓等公用附属设施。

2.4项目总投资:总投资2161.25万元(设计、施工结算具体金额以财评与审计结论为准);

2.5计划工期:180天(日历日);

2.6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00]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8 招标范围:临武县大武路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人负责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全面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施工单位)、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设计单位);投标人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具体资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须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件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人员不得具有在建项目。项目部所有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正式员工,并提供近6个月(2019年1月-2019年6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为依据。

(2)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是投标人正式员工,并提供近 6 个月(2019年1月-2019年6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为依据。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具体要求如下:

3.2.1 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2.2 联合体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2.4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第3.3项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

4. 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贰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年82617时00,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723日起至2019年827(北京时间,下同)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点击查看相关链接)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附件。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6.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19年723日09时00分至2019年72917时00分到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4楼431室以不记名的方式领取暗标制作工具,逾期不受理。

7.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发布

7.1 澄清答疑采用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上发布。

7.2 投标人应自行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补遗公告、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9 年827 0930,地点为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3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372室开标室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开标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 )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临武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5-6338015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临武县舜民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临武县财政局5楼

联系人:封旭柯

电 话 :1517355453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北湖区燕泉街道燕泉路35号鑫沙苑小区A2栋1单元202-203室

项 目 成 员 :贺学红、冯迎春

专职人员证号:贺学红:湘建招专证字1225号

冯迎春:湘建招专证字5292号

电 话: 18973505899/18273567410

传 真: 0735-8881558

邮 箱: 425220247@qq.com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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