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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采购人名称: 新疆艺术学院
二、 采购项目名称: 新疆艺术学院附中校园基础设施改善-场地平整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 *******-****-***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
七、 定标/成交日期: ****-**-**
八、 中标/成交结果:
合计(元): ******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备注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新疆艺术学院附中校园基础设施改善-场地平整项目 | / | * | / | ****** | / | ****** | 新疆四路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亚欧路**号亚欧新天地**、**栋*大院***室 | ****************** |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日;质量等级:合格。
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郑明、饶小芳、卡德尔·阿卜杜拉(采购人代表)
十、 其它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个工作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其他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 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孔德兰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金碧华府**-****室
*、采购人名称:新疆艺术学院
联系人:董梦婷
联系电话:****-*******
地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金桥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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