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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号计划函要求,于****年*月**日就公务用车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公务用车采购(********-**-*****-****)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分标:
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越野车*辆;
合同履行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
(*)*分标:
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皮卡车**辆;
合同履行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
(*)*分标:
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小型货车*辆;
合同履行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
(*)*分标:
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商务车*辆;
合同履行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
(*)*分标:
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大型车*辆;
合同履行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中国政府采购网(登录后查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登录后查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登录后查看">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年*月**日。
四、评标日期:****年*月**日
评标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评标委员会名单:胡群娇、邓敏和、刘海凤、苏茜
采购人代表:黄广强(*-*分标)
五、中标信息:
*分标:
*.中标供应商名称:登录后查看
*.中标供应商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号
*.中 标 金 额:壹佰贰拾肆万元整(¥*******.**元)
*分标:
*.中标供应商名称:登录后查看
*.中标供应商地址:南宁市北大北路**号
*.中 标 金 额:壹佰玖拾柒万柒仟捌佰元整(¥*******.**元)
*分标:
*.中标供应商名称:登录后查看
*.中标供应商地址:南宁市高新大道东段*号
*.中 标 金 额:壹拾捌万伍仟陆佰元整(¥******.**元)
*分标:
*.中标供应商名称:登录后查看
*.中标供应商地址:南宁市北大北路**号
*.中 标 金 额:柒拾肆万陆仟肆佰元整(¥******.**元)
*分标:
*.中标供应商名称:登录后查看
*.中标供应商地址:郑州市管城区宇通路
*.中 标 金 额:壹佰柒拾玖万贰仟元整(¥*******.**元)
六、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联系方式:
*-*分标:
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地 址:南宁市佛子岭路*号
联系人及电话:韦达林,****-*******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西南宁市朝阳路**号凤凰大厦
项目联系人:唐梦诗,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电话:****-*******。
七、中标结果公告期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公开招标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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