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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琼海市嘉积镇大常头五层住宅楼(变卖)的公告
海南 乐东黎族自治县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4-08 03: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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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司法变卖公告

本院将于2024年04月25日上午10时至2024年04月26日上午10时止(竞价顺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主页网址:点击查看相关链接)对位于琼海市嘉积镇大常头五层住宅楼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琼海市嘉积镇大常头五层住宅楼;楼栋状况:自建房,步梯房;不动产权证号:海房权证海字第80455号;建筑面积:2108.63平方米(土地面积:666.8平方米);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所有权类型:出让;单独所有;规划用途:住宅;房屋结构:钢筋混泥土;朝向:西北;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总层数/所在层:5层/1-5层;户型结构:1-4层为水产冷库使用5层为住宅(第1层层高7.3米,分前后两部分,后面部分平面布置为1间仓库(层高7.3米),第1层前面部分下层户型为2间冷藏库房1卫生间1厅、上层521厨房2卫;第2层户型为2间冷藏库房1房间111储物间;第3层户型为2间冷藏库房1房间111储物间;第4层户型为2间冷藏库房1房间111储物间;第5层户型为63111阳台);建成年代:约2015年;有无电梯:有电梯;价值时点:20231106;评估总价为:16955494.00元;起拍价:9495076.64,竞买保证金:1000000.00,增价幅度:10000.00(以及其整数倍)

上述房产信息以评估报告为准,详情见评估报告电子版。

瑕疵说明:

1、该房产实际地址琼海市嘉积镇兴海北路118号,存在登记地址与实际地址不一致的情况。

2、该房产有抵押,房屋现状以评估报告为准;

3、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现场查勘,估价对象第5层楼顶上加建有一处简易铁皮棚,不在证载范围内,与证载范围不一致。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法院工作人员、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均一致确认第5层楼顶上加建的简易铁皮棚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本次评估以《房屋所有权证》(海房权证海字第80455号)复印件及《房地产权登记信息(独幢、层、套、间房屋)》复印件证载内容为准,不考虑加建部分的建筑物。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和方式:自公告发布日起至2024年0424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电话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海南省观大拍卖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9943398161)联系或自行前往看样,如无人预约时不组织看样。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特别提醒:竞买人请竞拍前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参与竞买,均需开通淘宝网账户并实名认证。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本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根据海南省目前的房屋限购政策,买受人竞买时应当符合现行海南省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如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前,竞买人应自行向拍卖标的物所在地的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如因不符合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参与竞买,导致拍卖无效,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港澳台籍人士外籍人士须符合海南省目前的房屋限购政策相关规定。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请关注本次网络拍卖的完整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在线竞价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本次拍卖前5个工作日与拍卖辅助机构或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五、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账号:1010860490010103请注明“(2023)90271018拍卖余款”),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本次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金额由买受人自行了解,且应由出卖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可能存在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与滞纳金等其他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认真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辅助机构:海南省观大拍卖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9943398161

咨询时间:8:30-12:0014:30-17:30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承办法官电话:0898-85526754(滕法官)

本院监督电话:0898-85526754

本院联系地址: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乐祥路171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40408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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