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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璧泉街道福顺大道7号附97号等3处房产分零招租
重庆 重庆 璧山区
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19-10-15 09: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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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璧泉街道福顺大道7号附97号等3处房产分零招租

标的系璧山区璧泉街道福顺大道7号附97号等3处房产分零招租,均房地证。租赁期限3年,租金递增,租金按年支付。部分标的有租赁,均无占有、担保、抵押及共有等其它他项权利情况。以不低于第一年租金进行协议或竞价分零招租,标的详情见下表:

序号

标的位置

建面约(㎡)

第一年租金(万元)

保证金(万元)

备注

1

璧山区璧泉街道福顺大道7号附97号

25.63

0.431

0.2

闲置

2

璧山区璧泉街道福顺大道7号附136号

63.51

1.067

0.4

有租赁(租期至2019年11月1日出租方负责移交。不包含室内设施设备及家具家电。

3

璧山区青杠街道龙青路5号(清明公租房)1栋商业3-3

81.69

1.324

0.5

闲置

特别告知:

1、本项目挂牌期自2019年1015日起至2019年1028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2、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规定保证金到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署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3、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为保护出租方和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行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的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租金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5、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及情况、现状(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标的有租赁等)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书面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承租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承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有租赁的标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行使方式如下:(1)行使优先权的承租人应在挂牌期间内持《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最后一次租金收据原件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璧山支所办理意向登记。如在挂牌期间内未办理意向登记或办理意向登记后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权,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自行承担;(2)采用场内网络价方式行使优先权。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剩余租金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璧山支所指定账户,剩余两年的租金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汇入出租方指定帐户。因承租方原因逾期不交租金、逾期不签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交易

8、重庆联交所费用由承租方全额承担,按三年成交租金总额的2%收取。

9签订租赁合同前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签订租赁合同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物业及空调费、装修、水、电、气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10、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及其它改造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及其它改造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11、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从事污染大、噪音大的项目,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

12、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遭受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13标的在签订租赁合同次日起45日内由出租方移交给承租方租期和租金自出租方将标的移交给承租方之日起计算,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与重庆联交所无关。

14、承租方在签定合同之日需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按每个标的成交年租金的25%计算)租赁合同终止,经出租方按照合同内设施等要求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15、严禁转租,如有特殊情况转租需经出租方同意。

16、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联系人:熊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23-85295989、 85295979

联系地址:璧山区璧城街道兴旺正街9号51号(瀚恩阳光小区内)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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