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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广东 汕尾
采购公告
87.6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2-08-19 20: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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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1年4月13日至8月2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医疗保障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10月22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使命感责任感

  (一)提高站位、深化认识,进一步压实巡察整改工作责任。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先后召开8次党组会议、1次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工作会议、1次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通报学习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研究推进整改落实措施。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层层传导压力,扎实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成立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跟踪调度、督促检查、台账报送等工作,切实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在市委巡察整改第一督查组到我局开展督查后,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组织通报学习督查反馈意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严格对标对表、查漏补缺,切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二)聚焦整改、从严从实,进一步细化反馈问题整改措施。局党组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将巡察整改工作始终牢牢抓在手上,围绕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提出的3个方面的问题和5点意见建议,逐条进行梳理和全面自查,细化成33项具体问题,并制定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形成《中共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问题、措施和责任分工》。局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为巡察整改谋思路、把方向、定标准、想办法。局党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任务,第一时间组织分管科室将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进行传达贯彻。各科室、下属单位迅速行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重落实,边整边改、立改立行,蹄疾步稳推动巡察整改工作。

  (三)务求长效、建章立制,推动巡察整改成果转化。坚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努力用好巡察成果推动问题解决,强弱项、补短板,提升整体工作效能,努力推动全市医疗保障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自开展整改以来,结合问题整改先后建立完善34项有关工作制度机制,进一步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的工作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针对机关党建、安全管理等问题,约谈提醒相关责任人5人次,要求自我深刻反思、强化思想认识,加强政治理论和医保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水平,避免出现类似的问题。

  二、紧盯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逐条逐项真改实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第一方面问题,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到位。

  (一)关于履行主责主业不够到位问题。

  1.贯彻上级工作要求存在差距。

  全力推进电子凭证激活工作。加大对各地、各定点医药机构的督促力度,组织开展医保标准化信息化工作定期考核工作,并不定时进行工作通报;充分利用微信、支付宝等经授权第三方机构,全民开展地推活动,通过“线下”推广激活;以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为契机,引导参保群众使用“粤医保”进行线上缴费,同步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进一步提高激活率。截至2022年7月底,全市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77.7%,激活率排在全省前列。

  2.为民服务的意识有待加强。

  一是加大医疗救助民生保障工作力度。制定出台《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通知》(汕医保函〔2021〕182号),从2021年10月1日起,将医疗救助对象在普通门诊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年度最高限额1万元,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的覆盖面;全面推进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和“二次救助”制度,做好我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推动医疗救助政策落地落实。

  二是加快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建设工作。加强班子建设,提拔1名中心副主任并临时负责中心全面工作,3名高层次人才转正后聘任为八级管理岗位,并明确各部门负责人;做好人才招录工作,中心到位人员21名,人员到位率70%,并正在参加2022年广东省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计划招录2名事业干部;优化经办服务,落实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综合柜员制”,以“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的模式为核心,实现医保业务“不分险种、不分事项、一窗受理”,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以来,截至2022年6月,累计医保业务办件数8256件,平均医保政务服务质量9.9分;加强业务培训,定期组织举办医保经办业务培训,并引导干部职工通过“医保云课堂”平台加强自学,促使干部职工做到学新知新、找准差距、提升水平。

  3.推进营商环境优化的力度不够。

  一是健全完善“双公示”台账。严格落实《汕尾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汕发改〔2016〕41号)文件要求,明确“双公示”工作主管领导及负责同志,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加大“双公示”工作监管力度,定期自查我局信用信息数据情况,确保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准确合规;及时建立更新汕尾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双公示”工作台账并签订“双公示”承诺书,确保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及时公示;印发《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全面应用汕尾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工作实施方案》(汕医保〔2022〕57号),依托行政执法“两平台”,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助力推进一流法治环境建设。

  二是全面推进“全市通办”。强化统筹协调,统一事项标准,推进完成“全市通办”、“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等事项。截至目前,我市共54项医保服务事项,其中43项医保高频经办服务事项均实现“全市通办”,同一事项在全市不同地域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市县两级任一医保经办窗口均可通办43项医保经办业务,“全市通办”水平位居全市前列。同时,我局推进实现18项医保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进一步推进医保业务跨区域办理,助力解决参保人异地办理“多地跑”“折返跑”等难题。

  (二)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1.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上仍有差距。

  一是建立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度。制定出台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党组、党组书记、党组分管领导、党组其他领导工作职责,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将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到位。

  二是坚持定期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2021年,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本系统意识形态工作3次,及时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部署本局意识形态工作。

  三是全面履行“一岗双责”。2021年以来,局分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结合医保部门工作特点,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4次、开展意识形态专题调研4次,局其他领导结合分管线条、分管领域工作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各2次、开展专题调研各2次,深入分析各项工作意识形态方面存在的风险点,并提出针对性防控举措,为医疗保障专项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2.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不到位。

  一是完善分析研判工作制度。制定出台《汕尾市医疗保障局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2021年以来共召开6次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结合医疗保障领域工作形势,全面掌握医疗保障领域意识形态建设的实际情况,深入排查存在的风险点,密切关注存在的新动向和风险点,研究部署化解举措。

  二是加强医疗保障领域意识形态风险防控。在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收缴费工作期间,联合有关部门相继发出参保缴费通告、参保缴费指南、关于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一封信、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举办2期“医保大篷车”专题宣传活动,在“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和“善美村居”小程序上持续推送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等相关政策文件和便民指南,促使群众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认可度越来越高,主动参保意识愈发增强,受到群众的一致点赞。针对医保基金监管方面存在的意识形态风险,从2022年4月1日起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宣传贯彻医疗保障法律法规,积极发动社会公众、参保人关心支持医保工作。

  第二方面问题,常态化风险防范机制落实不到位,机关管理和业务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一)关于医保基金和药品耗材采购监管较为松散的问题。

  1.医保基金账目管理较为混乱。

  一是加强医保基金账目管理。牵头组织市医保中心对医保基金账目进行整理,并落实有关业务科室对整理情况进行审核,截至2022年3月底,已对2021年度各月的记账凭证等资料进行重新整理,对凭证完成审核工作,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

  同时,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医保基金账目整理程序,落实专人负责按月整理,确保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内容相符。

  2.对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资质审核把关不严。

  一是强化问题排查整改。已全面核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查评估的定点医药机构准入材料,经核查部分医药机构缺少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部分制度等,并下发《关于落实补齐部分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定点准入评估相关材料的通知》给各县(市、区)补齐资料,于12月29日收齐相关纸质材料。

  二是强化医药机构准入申请评估审核。从2021年4月第三批定点医药机构准入申请评估开始,取消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评估,由市医保中心负责审核评估,并严格按照《汕尾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及《经办规程》相关规定,由各县(市、区)医保中心对提交定点申请医药机构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市医保中心,由市医保中心牵头省项目组工程师组成评估小组进行现场评估,从受理医药机构定点申请、材料审核,每一环节严格把关,对材料不齐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自接收材料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3.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监督不到位。

  一是完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制度。制定出台《关于规范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工作的通知》和《汕尾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进一步做好我市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行为。

  二是加强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建立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情况报告制度,结合线上线下监测和大数据分析,定期了解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行为和回款情况,对个别线上采购执行不力、采购进度缓慢和回款不及时的医疗机构及时进行提醒、通报、约谈、督查等,经医院自报和抽查检查,我市2021年度和2022年上半年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线上采购率全部达到相关文件规定的95%以上。

  三是开展医药购销领域专项整治。加强与市卫生健康局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协作配合,制定了《关于印发汕尾市医疗机构医药购销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于近期开展全市医疗机构医药购销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医药购销领域行为。

  4.对大病医疗保险合同执行监管不够到位。

  一是督促大病医疗保险合同承办方配齐经办人员。要求中国人民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按照《汕尾市2021-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项目合同书》要求,配备一线经办人员、医疗巡查人员不少于20人。2021年10月份,中国人民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已按合同要求,全市已配备一线经办人员、医疗保险巡查人员共21人。

  二是加强大病医疗保险合同执行监管。指定专人负责,督促大病医疗保险合同承办方按照合同条款逐条做好落实,同时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二)关于财务管理不够规范问题。

  1经费报销审核把关不够严。

  一是全面开展问题整改。组织对经费票据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其中:针对报销单据错漏问题,通过重新整理报销单据,对报销单据出现错漏的3处已全部进行修正和补缺;针对差旅费报销管理不严问题,已清退2次重复报销差旅补贴共160元;针对审批手续不全问题,逐张票据逐项手续进行复查,对1名干部往省外出差乘坐报销往返飞机票补齐审批手续材料。

  二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源头治理,落实局领导经费审核把关责任。同时,组织财务人员定期开展制度学习,进一步增强制度的执行性。

  2.部分项目预算未及时补充调整入财政资金项目库。

  一是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2019年以来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核查,部分项目未列入项目库的原因是:市级社保基金征收经费(100万元)由市财政局统一纳入财政公共预算,办公用房修缮项目(87.6万元)在2019年公共预算“市直单位修缮费”列支,汕尾市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专项经费(10万元)、市直单位党建经费(1万元)为政府公共支出,属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项目资金,分别由市公安局、市直工委主管,我局未单独申报项目库。鉴于2019年、2020年项目库不能补录,经与市财政局沟通协调,上述4个项目198.6万元已经在项目库系统中补录。

  二是严明财政资金项目管理机制。组织财务、采购工作人员学习《汕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尾市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汕财预〔2019〕41号),强调未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纳入预算编制,各科室按规定时间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及时上报拟入库项目测算说明和实施方案等资料,报办公室汇总,办公室提交局班子会议决定后,及时报市财政局申报入库

  3.账目管理不规范。

  一是全面开展账目管理核查。坚持举一反三,组织对2019年以来的账目进行核查,全面查漏补缺,对账目不规范的逐一作出整改。

  二是加强财务管理学习。组织会计人员开展政策和业务学习,进一步增强做好机关财务会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严谨做好账目管理工作。

  4.资金支出不规范。

  一是迅速开展问题整改。坚持立行立改,对巡察反馈提出的业务用房租赁问题,在2021年9月房屋租赁期满后已不再续租并清退归还房东。

  二是加强财务支出政策学习。组织办公室财务人员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学习,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规范支出资金。

  第三方面,关于“党建主责主业意识还不够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到位”方面。

  (一)关于党组议事决策不规范问题。

  1.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

  建立完善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集体研究、会议决定,要求对重大项目及金额达到上会要求的支出事项一律要在开支前在党组会上研究,对未上会的,一律不予以启动。2021年以来,选人用人、经费开支、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均上会研究。

  2.党组会议记录不规范。

  一是严格执行党内议事决策有关规定。指定办公室主任为党组会议专门记录人员,并且使用专用的会议记录本,确保全面完整、真实准确记录会议情况,并妥善管理会议记录本。同时,落实党组分管领导定期监督检查会议记录本情况。

  二是加强相关人员提醒谈话。由局分管领导对党务工作人员进行严肃的谈话提醒,要求深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做好党组会议记录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二)关于“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的问题。

  1.党组“头雁”效应发挥不够。

  落实局领导讲党课工作安排,每季度安排1名班子成员讲党课,结合分管工作,带头谈学习体会。2021年以来,局领导为党员干部讲党课9次,每名党组成员都已完成讲党课安排。

  2.落实组织生活不够严格。

  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高质量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每季度安排至少一场党课,定期组织“一月一主题”党日活动,通过开展理论研讨、学习党章党规、集中交纳党费、过好“政治生日”、实施交流共建、实行民主议事以及开展基层服务等,深化党员党性教育。

  二是落实组织生活实名签到要求。严明会议签到要求,每次会议后及时组织全体参会人员签名确认,并落实记录人员做好检查,确保不漏签一人。

  (三)关于选人用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1.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不严格,未按规定进行延伸考察。

  一是深入开展问题自查自纠。经查,由于当时单位刚组建不久,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干部对干部延伸考察的规定掌握不够全面,虽有通过谈话等方式了解考察对象在原单位的表现情况,但没有严格按要求开展民主测评且对谈话记录没有进行整理存档。对此,局党组进行了深刻反思,并对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学习,切实提高工作水平,严格按照程序牵头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二是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坚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研究制定了《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明确细化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工作的程序和要求,严格做好民主推荐、考察、讨论、任前公示、任命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2.未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一是深入开展问题自查。经查,2019年9月11日和2020年5月22日两次会议中,在讨论涉及与会人员本人的事项时,其本人均有按要求进行回避,但会议记录人员没有注明。对此,局党组严格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于2021年11月17日对当时记录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要增强政治意识,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在记录时要注意记录清楚标题、会议组织情况、参会人员及回避情况、会议内容及会议结尾,会议记录必须翔实、实事求是,尽可能客观地记载会议情况,真实地反映会议的内容和全过程。

  二是完善局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明确执行回避制度的各种情形,局党组讨论干部任免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三是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明确由办公室主任专人负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及时改正。

  3.干部选拔任用基础工作不扎实。

  一是严格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针对党组会议记录存在涂改迹象和撕页现象,局党组对保管党组会议记录的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责令其要加强学习,全面熟悉会议记录的各项要求;要求其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一丝不苟做好记录,务必做到会议记录表达准确、层次清楚,对会议内容、讨论发言情况及会议过程、决议等力求准确,做到书写清晰,不得涂改,并落实局分管领导定期对会议记录情况进行检查,杜绝出现类似的情况;

  二是落实专人专责保管党组会议记录本。落实专门的文件柜保管会议记录本,落实专人专责保管会议记录本,指定局办公室主任为责任人,负责妥善管理会议记录本,避免出现缺页、撕页、脱落等问题。

  4.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

  一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统筹谋划。组织开展干部队伍现状进行摸底调查,局现有人员18名,学历有研究生3名、大学13名、大专1名、高中1名,专业包括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医学、药学、会计学等。同时,结合干部队伍现行情况,想方设法优化干部队伍整体学历、专业、年龄结构,强化医学医药、会计等专业型人才培养,推动干部队伍梯队建设更完善、学历结构更优化、专业能力更突出。

  二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招录人员。在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工作中,结合岗位专业和学历需求,合理设置岗位条件,通过引进高层次人才、从企事业单位选聘、社会公开招聘及从基层事业单位调入等多种方式引进人员,目前已到位的13名事业干部中,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3名、大学本科学历的8名、大专学历的2名。

  三是加强干部队伍业务培训。2021年8月份以来,先后举办全市医疗保障系统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和基金监管、DRG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等专题培训,有效提高干部队伍各项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来,我们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巡察整改工作要求,继续深化巡察整改的成果,指导工作实践,在为把汕尾建设成为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和现代化滨海城市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一)驰而不息落实下篇文章。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针对已整改完成的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和不定期抽查,经常自查炉灶,坚决防止“回潮”和“反弹”。针对需要长期持续落实整改的事项,持之以恒、盯紧看牢、抓紧抓实,持续跟踪督办,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针对整改效果不好的事项,分析原因、改进方法,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确保整改落实落地。

  (二)持续用力提升整体成效。以整改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入查找和努力解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问题不足,以永远在路上、没有完成时的恒心韧劲抓好整改成效对医疗保障工作的辐射带动作用,从而提升我局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成效,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

  (三)久久为功完善长效机制。坚持抓好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持续完善党的建设各项制度,对已经建立的制度,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对制度尚不完善的,抓紧调研情况、提出思路、建章立制、试点运行、规范应用。

  (四)拓展深化彰显独特优势。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提升医疗保障工作质效的强大动力,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转化运用指导工作实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措施,加快推动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落细落实各项医保惠民政策,深化医保重点领域改革,建立更加严密的医保基金监管体制,切实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向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群众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660-3600606;邮政信箱:汕尾市城区政和路27号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邮政编码516400;电子邮箱swylbz@163.com。



中共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2年8月19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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