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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藏山路8号天禧生活广场2幢103(会所)(含室内固定装修价值)(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江苏 苏州 常熟市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3-07-21 19: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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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藏山路*号天禧生活广场*幢***(会所)(含室内固定装修价值)拍卖的公告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藏山路*号天禧生活广场*幢***(会所)(含室内固定装修价值)。权证号:熟不动产证明单第(****)*******号,建筑面积:***.**㎡,房屋用途:会所,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具体内容详见竞买须知、标的物基本情况介绍及附件〕。

二、竞价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撤回、中止或暂缓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第一次拍卖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到法院书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的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预约看样,看样时间截止至第一次拍卖开拍前三个工作日,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是否安排看样,视标的实际情况而定有意者可观看**全景视频。

五、拍卖方式及保留价、起拍: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不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降低起拍价,但降低的数额不会超过前次起拍价的**%。

六、关于司法拍卖房产限购的特别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苏州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要求:

(*)在苏州市限购区域(含苏州市区、太仓市、昆山市)(下同)内没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限购区域内竞拍第*套住房的,应提供竞拍人本人“自购房之日起前*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及户籍证明、居民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

(*)在苏州市限购区域内拥有*套(含*套)以下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限购区域内竞拍住房的,应提供户籍证明、居民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

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除外)不受限购政策影响,苏州市政府限购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特殊规定:以非本市户籍居民个人名义参与竞拍的,相关部门将依照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审查;以本市户籍居民个人名义或夫妻双方名义参与竞拍的,相关部门将依照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审查。如需以夫妻双方名义参与竞拍的,请夫妻双方于开拍日期三个工作日前联系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如有疑问,请开拍前提前咨询房屋所在地购房资格审核部门。

*.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五日内向人民法院领取成交确认书,持该成交确认书及特别说明第*项所列资料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购房资格审核。

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审核买受人申请材料后将审核结果发送给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根据审核结果出具成交裁定书或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

*.特别提示:

(*)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人民法院出具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十五日内未取得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资格审核意见的,视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人民法院出具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七、限购政策请咨询当地住建部门,如不符合限购政策本院将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竞买人对于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不接受拍卖咨询)。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解放东路***号

本院网址:登录后查看

本公告同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登录后查看)”上发布。

如需拍卖贷,请自行联系:

江苏银行:谭立***********(工业厂房、土地、股权等贷款业务咨询)

李雪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咨询)

金鑫***********(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咨询)

申请人是否符合贷款资格及相应贷款金额由银行审核,如需贷款请务必提前咨询银行,提前确认放贷额度和放贷时间,如因贷款无法发放导致尾款不能按时缴纳至法院账上的,迟延付款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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