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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一期)三标段(管材管件采购)第二次招标文件补遗答疑
重庆 合川区
变更答疑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19-12-11 18: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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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合川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一期)三标段(管材管件采购)第二次”招标文件作出补遗答疑,内容如下:

一、补遗内容: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1.资质条件修改为:

、答疑内容

质疑1:若代理商投标,所用资质为厂家的资质还是投标人的资质,包括财务状况、业绩、卫生许可及第三方检验报告等

质疑2:采购清单中增值税计算税率为9%,另有10%附加税,然而依照税法及相关规定,管道销售只能开具的发票增值税率为13%,否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质疑3:1,销售商须拥有生产厂家对本项目采购材料的唯一授权书及质保承诺书。如为代理商是不是只需要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和质保承诺书,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检测报告是否也需提供?原件是否需要提供?

质疑4:本次招标的产品有PE/PPR/涂塑钢管/阀门/水表/流量计等,是不是所有产品都需要提供业绩,还是说只需提供PE/PPR/涂塑钢管业绩,单个合同是否需要包括这三个产品?如果是代理商,是否提供生产厂家的业绩?是否需要原件?

质疑5:投标文件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字,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请问投标人单位法人章是指单位公章还是企业法人章?

招标人:重庆江城水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1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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