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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登录后查看财经商贸类(*包)设备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登录后查看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城关镇光明大道***号
成交金额:叁拾贰万贰仟贰佰伍拾元整(小写:******.**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学员终端 | 华硕 | ****** | 台 | ** | **** |
五、评审专家名单:翟斌、钱健、李慧海、余中彬、王正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邱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提出投诉,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城关镇蓼中路,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登录后查看
地址:霍邱县城关镇泽沟安置房*区商业综合办公楼*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登录后查看
地 址:霍邱县城关镇泽沟安置房*区商业综合办公楼*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登录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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