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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编号15、33、37、53)整改情况公示
湖北 恩施 咸丰县
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19-11-20 2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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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编号15、33、37、53)已完成整改并已验收,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至11月26日,共7天。公示期间,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举报箱设置在县环保局一楼

2、举报电话:0718-6822099

3、举报邮箱:2226454451@qq.com

特此公示

咸丰县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编号15)验收确认表

反馈问题

  污水处理厂建设落后。全州规划要求2018年底前建成88座污水处理厂,目前仅建成17座,余下的71座中21座进度严重滞后、6座未开工,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令人担忧。

整改目标

2018年底前,完成全州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2019年底前投入试运行。

类别

分项

是否完成

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恩施州政办发〔2017〕8号)要求,层层分解任务,确保按期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是 

各乡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 

  2.压实建设主体责任,与县住建局、各乡镇(区)签订“军令状”,对工作不力、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或建成后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将对相关负责人实施约谈。

各乡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进入调试运行阶段

  3.加强检查督办,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各乡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进入调试运行阶段

整改成效及结论

各乡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进入调试运行阶段 

验收人员(签字)

姓名

单位

职务

罗俊峰

县住建局

副局长

扈 军

县住建局

污水处理厂建设专班人员

刘卓勋

县住建局

污水处理厂建设专班人员

念 云

县住建局

污水处理厂建设专班人员

周曙光

咸丰县兴利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代表

朱 可

湖南平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戴煜东

湖北中南华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总监

咸丰县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编号33)整改销号验收确认表

反馈问题

 落实国务院《土地复垦条例》不到位,对废弃、关闭、闭坑矿山未按照要求实施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复绿,全州规划不够、措施不力、工作不实、监管不严,工作进展缓慢,2015-2017年,咸丰县关闭注销矿山41个,需治理的8个,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不到位,影响全州矿山生态环境的整改。

整改目标

按期完成关闭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和复垦复绿工作。

类别

分项

是否完成 

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

 1.2018年8月底前,向已关闭矿山企业下达《限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复垦复绿义务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针对未完成治理矿山,按照“一矿一策”的原则制定生态修复实施方案。

是 

下达了恢复治理通知,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方案

 2.2019年6月底前,完成未完成治理矿山的设备拆除、边坡治理、土壤回填平整等工作,并根据天气、温度等条件,适时选择种树、撒草,完成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复绿;同时,全县开展废弃、关闭、闭坑矿山调查摸底统计,建立台账,编制全县矿山生态环境修复规划,按规划分步实施生态修复工作。

是 

对需治理的8个矿山按照方案开展了治理,消除了安全隐患,拆除了机械设备,土壤回填,完成治理 

整改成效及结论

41个矿山中有13个矿山自始未开采9个矿山已经再利用为建设用地,1个矿山用地已被重点工程建设全部占用、利用,4个矿山规划为新矿山,6个矿山已复绿,8个矿山需要开展矿山恢复治理,其中7个矿山恢复治理已完成,1个再利用,对照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完成该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

验收人员(签字)

姓名

单位

职务

王辉

咸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局长

杨业训

咸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副局长

秦新宇

咸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副科级干部

朱孝华

咸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股长

黄玉宇

咸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股长

官明耀

咸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股长

咸丰县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编号37)验收确认表

反馈问题

  关闭矿山监管缺位。2015至2017年,全州注销关闭非煤矿山41个、煤矿2个,有8个未采取生态治理措施;职能部门监管不严,督促矿主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放任矿坑废水直排河流。

整改目标

加强对关停矿山的监管;2019年6月底前,完成8个未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复绿工程;防止矿坑废水直排河流。

类别

分项

是否完成 

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

 1、2018年9月底前,完成对矿坑废水直排河流的排查工作,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逐矿制定整改方案;12月底前督促矿山企业完成矿坑废水治理。

是 

无废水直排河流现象

 2、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验收工作,严格执行矿山闭坑程序,依法处理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的企业,强制其履行义务。

是 

对8个需治理矿山完成整改

3、坚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破坏谁、谁修复”的原则,加强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加大检查督办力度,杜绝矿坑废水直排河流现象。

加大督办力度,建立台账

整改成效及结论

配合县经信局对坪上世纪通煤矿废水直排问题进行整改,经整改,全县已无废水直排现象。

验收人员(签字)

姓名

单位

职务

王辉

咸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局长

杨业训

咸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副局长

秦新宇

咸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副科级干部

朱孝华

咸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股长

黄玉宇

咸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股长

官明耀

咸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股长

咸丰县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编号53)验收确认表

反馈问题

  目前全州规模餐饮单位有153家,只有102家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还有三分之一的单位油烟直排;6553家规模以下餐饮单位中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高达5329家,油烟、噪声、废水等环境卫生问题群众投诉不断,反映强烈。

整改目标

开展恩施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完成全州餐饮单位油烟直排问题整改。

类别

分项

是否完成

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

  1.制定《咸丰县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年8月底前,开展辖区内餐饮行业油烟直排情况摸底排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

是 

为加强我县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整治工作,提高空气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要求,制定《城区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2018年9月起,开展辖区内餐饮单位的宣传工作,限期要求油烟直排的餐饮单位改正违法行为。

城管执法大队对全城餐饮服务及单位进行入户摸底,督促前灶后店业主进店经营,对未安装或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的餐饮经营业主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业主限期整改。

  3.2018年、2019年底,咸丰县城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食堂、3个灶头以上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分别达到50%、70%。

全城区89家露天烧烤店全部购买并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全城区三个灶头以上的餐饮服务业主共92户,油烟净化设备安装率已经达到94%。

4.制定长效管理方案和工作机制,将此项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巩固整治成果,坚决杜绝死灰复燃。

制定《城区油烟污染长效管理措施》,实行片区责任制及副中队长带班责任制,各中队负责对辖区内占道经营、油烟污染加强管控,严禁反弹,加大巡查和管理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整改成效及结论

已按整改措施完成整改

验收人员(签字)

姓名

单位

职务

杨习武

咸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局长

李高峰

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局长

吴胜文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

局长

咸丰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11月20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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