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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公安局长沙县公安局机关院落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澄清公告
湖南 长沙
澄清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3-07-28 10: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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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公安局长沙县公安局机关院落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澄清公告

项目名称 长沙县公安局机关院落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
项目编号 CSCG20230620
交易分类 服务类 所属管辖范围 长沙县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相关公告
  • 长沙县公安局机关院落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要求所有服务人员都提供社保材料证明及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 事实依据:服务人员为后期中标后进行物业服务的人员,只需中标后提供相关人员名单和购买社保即可,而此条款以人员社保及证件为要求,限制了中小企业参与投标,违反了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原则,有歧视中小企业的嫌疑,建议删除相关条款。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具体质疑答复内容详见其质疑答复书。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六、人员要求”中: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1位服务人员的锅炉类特种作业操作证,偏离实际需求,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情形,涉嫌排斥潜在供应商,应予以删除。 事实依据:该规定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维修人员具有锅炉类特种作业操作证,此条款任职要求设置门槛较高,不符合政府采购的精神,现人社部已经对现有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要求降低就业门槛,维修人员持电工证上岗即可,而此要求存在明显的侵向性与排他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一) 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 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 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 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具体质疑答复内容详见其质疑答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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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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