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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湖南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安保服务项目续签合同增补项目合同公告
湖南 长沙
拟在建项目
8967.3018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4-08 22:03:01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服务类合同预览

  •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40119004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湖南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悍豹武装押运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安保服务项目续签合同增补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40119004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安保服务项目续签合同增补项目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单价:4973元/1人数量:1人总价:59676元/年 1 59676
     合计金额小写: 59676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万玖仟陆佰柒拾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名称

    计量单位

    单价

    数量

    小计

    备注

    1

    安保服务项目

    12月

    4973

    1人

    59676

    一年合计金额:伍万玖仟陆佰柒拾陆元整;59676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1-20 —— 2025-01-19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湖南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全年365天、全天24小时的保安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91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91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91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91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签订合同后,完成合同约定物业管理任务,每三个月一个支付周期,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第一个月的15号支付上一个周期的服务费用(合同到期不足三个月的以合同到期后的下一个月的15号支付服务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井湾子支行(湖南悍豹武装押运有限公司:6609015480000029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安全保卫(实行两班轮值,每班工作12小时)

    1、做好日常巡查工作,保证学校教学楼办公楼科技楼等楼宇安全有序,外来人员车辆出入有登记,工作程序好,效率高。

    2、每天要对所有楼栋(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不定时的巡查,及时了解、掌握、处理、上报巡查中所发现的安全隐患,积极采取各种预防措施,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3、对外来人员(包含施工及维修人员)进入学校必须问明情况、验证登记后方能进入。

    4、及时接听值班电话,重要电话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汇报。

    5、及时掌握学校安保基本情况,学生上下学时段必须在校门口持必备的安保装备上岗执勤,同时派人巡视校园周边,密切关注周边动态并及时制止侵害学生权益的行为。

    6、遇突发情况,应与学校保卫科和当地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及时、果断处理。

    7、值班期间必须按规定统一着保安服,做到衣帽端正,服装整洁,严禁混穿。夏季可以统一不戴帽子。

    8、文明礼貌,待人热情;行为得体,耐心细致;严于律己,在岗尽责;语言规范,简洁明晰;举止端庄,坐站有相;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9、工作时间不得聚众赌博,不得喝酒和在岗不在位,严禁工作期间睡觉。上班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躺卧或趴在桌上。

    10、积极化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严禁恶言相向。对待师生和外来人员的询问,不得简单粗暴。严禁聚众斗殴、打骂学生、动手伤人。

    11、保持值班室内外整洁卫生,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私人大件物品。

    12、从学校安全实际出发,经常性开展在岗人员业务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

    13、确保保安队伍的稳定,严格控制非违纪人员轮换岗比例,保安人员年变动率不得超过合同编制基本安保人员人数的20%。保安应聘、录用、离职等管理档案规范,手续齐全,相应资料必须报学校保卫处备案。

    14、各种值班记录每周开保卫例会前,要按时上交保卫处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在规定的期限整改到位。

    15、自觉接受保卫部门业务工作的管理、指导、督查和考核。

    16、驾驶员自觉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准时出车,工作时间不办私事。

    17、爱护车辆,定期保养,及时维修,保证车辆整洁完好。

    18、根据学校工作需要,进行相关指派搬运工作

    备注:安全保卫工作所需器材一律由学校配备,保卫处督查。

    (二)校园巡逻车责任管理及安全使用细则(施行两班轮值,每班工作12小时)

    为了充分发挥和利用电动巡逻车快捷高速的作用,切实提升安全防范能力,现就校园巡逻车责任管理及安全使用细则的内容要求如下:

    1、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责任感强,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2、严格按照规定的巡逻路线、方式、时间巡逻。

    3、不得向外泄漏巡逻路线、时间和方式巡逻。

    4、维护校园内的正常治安秩序。

    5、熟悉校园的公共设施,设备的设置情况。

    6、预防和制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各种可疑情况,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分子。

    7、巡逻时发现有作案现场的,及时用人或物保护现场,报告队长处理,并做好记录。

    8、检查堵塞安全防范上的漏洞,防止各种自然灾害事故发生。

    9、及时引导车辆按规定停放,对违规停车行为及时整改,确保校园道路通畅。

    10、注意公共环境卫生,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保洁部及时处理。

    11、巡逻时接到投诉,当场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可礼貌说明,同时向队长报告,及时跟进。

    12、随时保持通讯畅通,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13、要求保安队长每天跟车巡逻三次(小区内两次、外围一次)

    14、巡逻车用于校园内值班巡逻,不得挪作他用。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将巡逻车开出校园。

    15、使用巡逻车巡逻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时速控制在每小时15公里以内,严禁高速行驶,上下班(课)时应避开人(车)流高峰。

    16、巡逻车的使用和管理实行责任制,即早、中、晚值班巡逻实行定岗、定人、定责任,其他人员禁止使用巡逻车。

    17、正确使用和爱惜巡逻车,严格交接班制度,确保巡逻车管理好,使用好,维护好。

    18、责任人在巡逻过程中,因疏忽大意而造成巡逻车损毁的,必须负责维修并使其恢复原状,造成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19、责任人将巡逻车交由他人使用造成巡逻车被损毁的,除负责维修、恢复原状外,还要接受每人每次100元的罚款。造成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0、其他人员不听劝阻动用巡逻车的,进行罚款处理,造成巡逻车损毁的,必须负责维修好;造成交通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1、严禁巡逻车搭载其他人员和货物,严禁利用巡逻车进行其他值班以外的行为。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6.2乙方工作人员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由乙方负责。6.3乙方单位及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有违犯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6.4在工作中由于乙方处置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6.5乙方应严格遵守招投标对工作内容和人员配备的要求,如不达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2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擅自将服务项目转交由合同外第三方承办的(乙方有劳务派遣协议的除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当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7.5合同期内如乙方无故解除本合同,导致甲方需另行聘请第三方安保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按合同年总价款的10%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6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经警告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费用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予以赔偿。

    7.7任何一方因政策因素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确实不能继续执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可以终止执行本合同,且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7.8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违约责任双方进行商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增补人员1人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国际社区近湖一路1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圭塘上窑坡体院路65号
    法定代表人: 张志 法定代表人: 侯锋
    委托代理人: 段有才 委托代理人: 徐李
    电话: 0731-89673017 电话: 0731-82903808
    传真: 0731-89673018 传真:



  •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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