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公告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周塘村的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周塘村的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湖南 永州 零陵区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2-22 19:59:52
咨询此项目热线:17696581266
详情内容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登录后查看,户名: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关于申请执行人罗明东与被执行人蒋善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拍卖被执行人蒋善吉名下位于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周塘村的房产(****㎡,实际面积以不动产测绘部门为准),产权证号:无,土地证号:零国用(****)第******号,(拍卖情况说明:该房包含第一层杂房和第二层*-*层住宅,无证,未通水电,未装修。)详情见以下评估报告:

*、估价对象范围

估价对象的财产范围为房屋及其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不含家电家具等动产及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权利。房屋坐落于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周塘村自编锰都家园**栋西边楼房地产,权利人为蒋善吉,房屋建筑面积***.**㎡,分摊土地面积***.**㎡。

*、估价对象区位状况

项目 详细情况
位置状况 坐落 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周塘村自编锰都家园**栋西边楼
方位 珠山镇文明南路以南
四至 东至空地 ,西至空地,南至菜地,北至空地。
临路状况 临文明南路,为珠山镇支路。
朝向 南北朝向。
所在楼层 第*-*层
交通管制 无交通信号灯管制。
公交便捷度 临支路,交通便捷度较差。
停车便利度 有露天停车位及首层车库,停车较便捷。
环境状况 自然环境 无明显的大气污染、水文污染,周边没有影响视觉环境的杂乱因素 。
人文环境 人文环境一般。
景观 景观一般。
外部配套 基础设施 区域内“五通”,即给水、排水、通电、通讯、通路。
公共服务设施 估价对象距离珠山镇镇政府约*.*公里,珠山镇配套有珠山镇中学、汽车站、珠山医院、零陵区实验中学、超市、菜市场等;居民素质较高,治安状况良好,人文环境一般。

*、估价对象权益状况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使用权证号 座落 地类 (用途) 使用权类型 使用权面积(㎡) 终止日期
蒋善吉 零国用(****)第******号 零陵区珠山镇周塘村 综合 出让 ***.* ****-**-**

根据现场勘察及《零陵区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书》,该宗地上自建了一栋混合结构*层的商住楼,即自编珠山镇锰都家园**栋,第*层为杂房及车库,第*-*层为住宅,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由中间楼梯分为东边楼、西边楼。根据当事人介绍,该栋住宅楼为蒋善吉与他人合作建房,根据贵院提供的《分房协议》该栋住宅楼的西边楼,即《测绘报告书》中的***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蒋善吉所有。由于该部分房屋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根据建筑面积计算该部分房屋分摊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关于(****)湘****执恢***号委托评估需确认事项的回函》明确本次评估按其西边楼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及分摊土地面积***.**平方米确定其评估范围,房屋用途按第*层为杂房及车库,第*-*层为住宅进行评估。

另由于估价委托人未提供该宗地上盖房屋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规划报建文件,以确认估价对象房屋的合法性,本次评估设定其各项税费已缴清,并能合法办理产权登记前提下评估估价对象分摊土地使用权价值及房屋产权价值。敬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他项权利等状况

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估价对象于价值时点没有查封及抵押记录。依据本次估价目的,本次评估未考虑估价对象房屋抵押、租赁、查封等因素所造成的影响。

*、估价对象实物状况

估价对象房号 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周塘村珠山镇锰都家园**栋西边楼
建筑结构 混合 建筑年代 约****年
户型 第*层杂房、车库,第*-*层为住宅 所在层数/总层数 *-*/*
外墙装饰 墙面砖 房屋利用现状 空置
装修情况 毛坯
门窗装饰 未安装
基础设施完备程度与土地平整程度 估价对象所占土地位于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周塘村珠山镇锰都家园**栋西边楼,基础设施完备,开发程度为红线内外“五通一平”(给水、排水、通电、通讯、通路及场地平整),土地形状规整,小区地势平坦,地质情况较好,不受水文状况影响、地基承载力达到规定要求,符合规划限制条件。
估价对象利用现状、工程质量及维护保养情况 估价对象规划用途为商住楼,根据估价人员现场查勘情况,估价对象目前空置,房屋工程质量合格,完损程度判定为完好房。但对估价对象的现实勘察仅限于其外观和使用状况,对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以接触到的部分,则是依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估,我们不承担对估价对象建筑结构质量进行调查的责任。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竞买人出价未达到保留价不成交。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

增价幅度:****元保证金:*****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的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拍卖是经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本院的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拍卖资料中作了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看样;未看样者亦视为对标的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特别提醒:请竞买人亲临实地看样,并联系法官查看相关资料,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年*月**日**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如需委托他人拍卖,需在开拍**小时前将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提交至零陵区法院,经法院确认后方可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重要提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之规定,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六、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特别提示:本次拍卖不接受线下缴纳保证金报名。

七、拍卖余款请在****年*月*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登录后查看,账号:**************************)。

*、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登录后查看。余款支付操作可查看:登录后查看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第十四条:(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限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具体可查看:

登录后查看

九、买受人应在所有拍卖款缴清后,成交确认裁定生效之日(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网络生成的确认书、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永州大道***号)领取拍卖成交的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交付手续的时间由法院另行通知。

十、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通信、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垫付税(费),买受人申请法院退还垫付的税(费),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在领取法院执行裁定书之日起**日内应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缴纳税(费),在取得相关垫付税(费)票据之日起**日内(以票据开具日期为准)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放该拍卖价款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十一、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及裁定书等详情,请根据《拍卖公告》向法院承办人咨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竞买人须知》。

承 办 法 官:***********伍法官

业务咨询电话:*********** 刘小姐

举报监督电话:****-*******。

网络服务电话:***-***-****。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