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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重庆市大江大河及中小河流水文站提档升级彭水县建设项目(漆树水文站)已由(项目代码)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农经〔2023〕1232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通过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招标人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彭水自治县郁山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一)测验河段基础设施。新建断面桩4断面标志杆6个,测站标志碑1块,保护标志牌1块,设施保护标志牌1块,警示标志牌1块,水准点5个,新建观测道路60m。
(二)水位观测设施。直立式水尺7根。
(三)流量泥沙量测验设施。双轨智能缆道测流系统基础1项。
(四)水位观测设备。数据采集仪(RTU)1台,通讯模块(DTU)1台,100Ah蓄电池1组,太阳能供电系统(含太阳能板)1套,机箱1台。
(五)降水蒸发量观测设备。翻斗式雨量计1套
(六)流量泥沙量测验设施。双轨智能缆道测流系统1套,走航式ADCP1套,遥控测量船1套。
(七)报讯通信设施。水文站报讯专用网络1套,报讯终端1台。
(八)测量设备。全站仪1套,水准仪1套,探照灯1套。(九)其他设备。安防监控(含安装支架)2套,设备机柜1套。安防监控设备基础1项。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238.33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74万元
2.4 招标范围:重庆市大江大河及中小河流水文站提档升级彭水县建设项目(漆树水文站)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图说范围内所包括的所有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内容为准)。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水利信息化项目100万及以上;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 代理机构: |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颜老师
|
联系人: |
陈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17723072861 | 联系电话: | 1361839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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