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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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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3-05-10 1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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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5日至9月26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吉林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12月12日,督察组正式反馈督察意见。吉林省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迅速行动,高位部署,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严格的标准全力抓好整改落实,目前已取得积极进展。按照工作要求,现将全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吉林省委、省政府始终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在建设生态强省、打造美丽吉林的具体实践中深学践悟、细照笃行。先后调整成立了由省委书记、省长任双组长的省生态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省能源安全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立足维护国家“五大安全”的战略高度部署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工作。2021年9月,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设生态强省的决定》,将建设生态强省确定为全省重大战略。同时,吉林省将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松原查干湖的9月26日设立为“吉林生态日”,在2021年首个“吉林生态日”召开生态强省建设大会,系统部署生态强省建设工作;在2022年第二个“吉林生态日”召开生态强省建设推进大会,动员全省上下以更大决心、更实举措、更强力度加快生态强省建设。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将“生态环境质量显著跃升”作为“六个显著跃升”奋斗目标之一,将“加快生态强省建设,厚植吉林发展亮丽底色”作为七个方面重点任务之一,在更高起点上全面擘画了未来五年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蓝图,明确了奋斗方向,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始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坚定前行。

(二)坚持高位统筹督察整改。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省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双组长”,统筹推进督察整改工作。2022年,省委、省政府先后46次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等相关会议,研究部署督察整改相关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先后12次进行现场调研督导,提出具体工作要求。2021年12月12日督察反馈后,省委、省政府第一时间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省委书记、省长分别明确要求,要认真研究、科学制定、严格把关,确保整改方案可操作、可跟踪、可考核,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精准制定整改方案。督察组通报吉林省典型案例后,省委书记、省长第一时间带领相关责任人深入问题现场,指导问题整改。省委、省政府建立领导包保制度,省委常委、省政府领导多次赴包保地区和包保行业进行调研督办,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各地、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部成立整改领导机构,统筹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坚持属地为主、行业监管、上下联动,着力构建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格局。

(三)压紧压实督察整改责任链条。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以点带线、以线带面推进同类问题排查整改,注重建章立制,着力构建管根本利长远的制度机制,从源头上破解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着力构建科学精准、上下贯通、有序衔接的整改责任链条。科学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围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问题,逐条逐句进行细化分解,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逐一落实到具体地区和相关部门,确保整改方案可操作、可跟踪、可考核。组织指导各地按要求制定本级整改方案,逐个地区进行整改方案联审,确保整改目标、措施、时间和责任细化分解到位。各地参照省里做法组织辖区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制定各自整改方案,形成科学精准、上下贯通、责任清晰、链条完整的省市县三级整改方案体系。

(四)严肃责任追究。省委将督察移交问题责任追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省纪委监委坚决落实省委部署要求,制定《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责任追究问题问责工作方案》,成立专项工作组,先后组织召开协调会93次、现场踏查36次、开展谈话279人次、取证1101份,聚焦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5个责任追究问题,共问责118人。其中,厅局级干部8人,县处级干部51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59人。

二、全力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

(一)扎实推进督察整改举措落地见效。按照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和措施精准“五个精准”工作要求,用足用好高位推进、精准管理、预警督办、跟踪问效“四项机制”和领导包保、清单管理、定期调度、销号验收、通报预警、督查督办、信息公开、考核问责“八项制度”,以清单化管理、图表化推进、手册化操作、模板化运行、机制化落实的“五化”闭环工作法狠抓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落细。建立督察整改任务清单和措施清单,实行台账式、销号式管理。强化全过程管控,对各地各部门整改工作实行月调度,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对接会,认真开展形势分析和会商研判,克服疫情影响,采取线上方式对各地整改工作进行指导帮扶,共同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严密组织全省督察整改成效考核,及时通报并公开各地考核结果。综合运用定期调度、预警通报、督查督办、信息公开、考核问责等一系列举措,科学精准推动督察整改提质增效。

(二)聚焦解决重点问题。坚持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的5起典型案例为重点,全力解决环境突出问题。长春市农安县烧锅镇回填建筑垃圾问题。投入资金5000余万元累计分拣出轻物质8800吨,全部运至长春市鑫祥电厂无害化处置,抽取垃圾堆体内和回填坑内积水11.7万吨,全部得到有效处置,完成了回填坑的封场和评估验收,全面完成各项整改工作。辽源市能耗双控工作不力问题。吉林鑫达钢铁14个违规项目已完成整改13个,使用吉林京东管业有限公司非法建设的小高炉炼铁问题已完成整改。白山市矿山监管缺位问题。编制了5个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投入资金4141万元,完成废石清运整备量167万立方米,矿坑回填155万立方米,覆土3万立方米、栽植苗木3.4万余株、复绿11.64公顷。长春市建成区部分水体返黑返臭问题。采取“四边工作法”,对4条返黑返臭水体打包确定28项治理工程, 2022年22项年度工程已全面完成,剩余6项工程持续推进。松原扶余市部分黑土地遭到破坏问题。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全省化肥和农药使用情况调查测算办法,督促指导各地开展自查整改。松原市按要求重新布设点调调查点,对化肥农药使用量进行调查,规范农药化肥使用量数据统计。松原市8个表土剥离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落实“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聚焦“六新产业”发展和“四新设施”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力推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绿色产业链条不断完善。启动实施奥迪一汽新能源汽车、比亚迪新能源汽车电池、吉化120万吨乙烯绿色制造、“大水网”、万里绿水长廊等重大项目。深入推进工业绿色转型,累计创建66个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项目,116个省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全面推广绿色农业,“千亿斤粮食”生产、“千万头肉牛”建设等重大工程项目全面启动,创建4处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绿色能源体系快速构建。加速打造国家松辽新能源基地核心区,加快推进“吉电入京”“吉电南送”特高压通道项目,吉林“陆上风光三峡”新增装机450万千瓦,累计突破1500万千瓦,“山水蓄能三峡”敦化抽水蓄能电站全面投产运行,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链项目建设不断完善,中车松原新能源产业基地首批产品已经下线,三一通榆零碳产业园(一期)等项目建成投产。绿色流通体系逐步完善。深入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铁路货运量同比增长2.22%。加快实施“旗E春城、旗动吉林”工程,推广新能源汽车超过2万辆,累计建成换电站94座。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白山至临江、抚长高速、长春都市圈西环线等新开工高速公路全面落实绿色公路建设要求。

(四)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空前。坚决实行秸秆全域禁烧,秸秆焚烧火点数量大幅降低。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97家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全面实施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和供热企业错峰起炉。水污染防治高效推进。以“两河一湖”为重点,实行“一河一策”“一断面一策”治理,辽河流域稳定消除劣五类,饮马河水质大幅改善,查干湖水生态环境稳步改善。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全面启动。全面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划定农村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40处,“一源一策”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达标整治,全省78处城市水源保护区全部实现规范化管理。土壤污染防治扎实开展。严格受污染耕地安全管控,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9.9%,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长春市、吉林市获批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不断深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累计改造农村户用厕所110多万户,完成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500个,村级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94%以上,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1029个、干净人家20万户。强化畜禽粪污治理,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不断健全,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屡创有监测记录以来历史最好水平。2022年,全省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3.5%,全国排位第九,同比上升3个位次;PM2.5平均浓度25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微克,首次达到世卫组织第二阶段指导值(25微克以内)。水环境质量大幅改善,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79.4%,同比上升5.1个百分点;除受自然本底值影响的向海、莫莫格断面外,国考断面首次实现劣五类清零。截至目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26项,其他整改任务正在按要求持续推进。督察交办的4704个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已结案销号4593个,结案销号率97.64%。

三、加快推进生态强省建设,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迈上新台阶

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指引下,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下,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逐步得到有效解决,督察整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下一步,吉林省将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只争朝夕的紧迫感,着力锻长板、补短板、强弱项,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面开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进一步厚植吉林发展绿色底色,加快建设生态强省,以更加优异的成绩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见效。

(一)更加主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深入落实碳达峰实施方案,严格实行资源环境准入制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推动“陆上风光三峡”“山水蓄能三峡”、奥迪一汽新能源汽车、比亚迪新能源汽车电池、吉化120万吨乙烯绿色制造等重大项目建设。

(二)更实举措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确保环境空气质量始终保持在全国第一方阵。加快补齐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全面开展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全力消除劣Ⅴ类、不达标水体。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推进畜禽粪污收储运处体系建设。

(三)更高标准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加快实施第三个“十年绿美吉林”、林草湿生态连通、万里绿水长廊、“大水网”等重大生态工程,抓好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建设,深入推进“绿盾”行动,持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化解各类生态环境风险。

(四)更深层次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科学建立生态强省建设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制度,全面深入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保护补偿等生态环境领域重点改革任务落实,不断强化生态环保宣传教育,积极引导更加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

特此报告。

附件:吉林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附件

吉林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思想认识仍有差距。吉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不够到位,工作推进与新发展理念要求还不相适应。谈话中,一些领导同志反映,一些地方对生态环境形势盲目乐观,存在“缓一缓”“歇口气”的想法,工作推进力度明显不足。有些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被动处于“不干不行”的阶段,缺乏长期发展思路,持续性不足。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存在较大差距,有的将污水管网建设严重滞后的原因简单归结于财力有限、城市发展不及预期等客观原因。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每半年、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各地均已成立生态强市(州)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设生态强市(州)相关文件,各部门坚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生态强省建设。

(二)各地各部门通过印发文件、制定理论学习课程表等方式,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教学内容,切实让各级领导干部深入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深刻内涵,自觉增强绿色发展战略定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上,把政治责任体现在狠抓落实上,把担当精神体现到实际工作中。

(三)各地各部门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要求,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四)省生态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工作,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以来,累计召开4次会议,研究推动督察整改工作。各地认真落实省领导小组会议部署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研究推动解决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

(五)各级党委政府均已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各项工作有人接、有人管、不落空。

二、一些地方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是真重视,推进工作敷衍应对。松原市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提出“编制实施吉林省保卫青山行动方案”“编制实施吉林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三年攻坚作战方案”,原文照抄省级文件,只字未改。长春德惠市相关整改工作方案照抄长春市方案。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一)各地党委政府均已通过召开常委会会议、常务会、专题会、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会议等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加强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相关内容,初步形成扎实严谨的工作作风。

(二)2022年2月7日,松原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作风建设会议,认真总结教训,部署全市各机关单位加强作风建设相关工作。2月11日,松原市印发《关于建立不合格文稿退文通报制度的通知》,严格执行文件前置审核,实行“三级联审制”。2月26日,松原市印发《“转作风、抓落实、促振兴”活动方案(试行)》,明确转变工作作风重点工作内容,推动各项具体任务措施落地见效。5月13日,松原市印发《关于上报文稿质量情况的通报》,把好行文、政治、内容、文字和体式关,坚决杜绝制发文件照抄照搬等问题再次发生。

(三)2021年9月24日,长春市督导德惠市严格对照整改要求,结合未来发展需要,从实际出发,重新制定印发符合实情的工作方案。2021年12月10日,德惠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党政办公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坚决杜绝照抄照搬上级文件、工作敷衍应对等问题发生。2022年1月25日,德惠市政府召开民主生活会,针对照抄照搬文件问题,深入剖析、深刻反思问题产生根源,以此为鉴改进工作作风。

三、一些地方编制“十四五”规划时降低标准,放松绿色生态类指标要求。国家及吉林省“十四五”规划均设定了5个绿色生态类指标,且全是约束性指标。但督察发现,吉林市昌邑区、通化市柳河县等15个县(市、区)设定的指标体系,未包含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降低两项指标。长春市九台区、白城市通榆县等18个县(市、区)设定的指标体系,未包含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或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长春市2020年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已达到66.7%,却将2025年目标设定为31.25%,大幅降低标准、放松要求。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一)各地均对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编制的“十四五”规划中5个绿色生态类约束性指标设置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梳理,共发现15个县(市、区)存在5个绿色生态类指标未全面纳入规划的问题,其中规划尚未颁布实施的3个,已印发实施的12个。

(二)规划尚未颁布实施的四平市铁东区、松原市乾安县和白城市通榆县3个县区已将5个绿色生态类指标全面纳入规划。已经颁布实施“十四五”规划的长春市榆树市、通化市通化县、松原市长岭县等12个县区,已将5个绿色生态类指标纳入了本地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将在中期评估过程中纳入规划。

(三)长春市根据《“十四五”及2021年吉林省各地生态环境有关指标分解计划》,将长春市2025年优良水体比例目标调整为不低于50%,并已将该指标纳入《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长春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四、一些地方重经济发展、轻生态保护的思想没有根本转变,甚至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辽源市巨峰生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万吨山梨酸项目为市重点项目,辽源市明知该项目未取得环评审批、节能审查等手续,仍违规决策开工建设。督察组现场检查时,该项目仍在违法建设,一年多来有关职能部门对此不闻不问。通化市辉南县政府明知龙堡森林度假村项目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且侵占吉林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仍建立包保机制强力推动。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一)各地已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相关内容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学习课程,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科学把握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二)2022年6月底前,各地已先后印发文件,全面梳理排查本地区近期已开工和计划开工项目,是否存在手续不全、破坏生态等突出问题。截至8月底,排查工作已基本完成,各地上报均未发现存在手续不全、破坏生态等突出问题的建设项目。

(三)辽源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有关规定,严格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初步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截至2022年8月底,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对全市各类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履行情况、违规项目整改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等共开展13次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

(四)2022年5月底前,辽源市巨峰生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依规办理了项目环评审批手续、节能审查手续。8月底前,办理完成规划工程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巨峰生化南侧地块89872平方米工业用地正式挂牌,取得土地使用权。

(五)2021年12月16日,通化市辉南县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中“建立美丽中国—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章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从思想根源上初步解决了重经济发展、轻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

(六)2022年6月底前,通化市辉南县龙堡森林度假村项目已整改,对未成活的树木进行了补植,确保成林。吉林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辉南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在保护区范围内开展了排查整治行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五、“两高”项目管控不力。吉林省产业结构偏重,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费依赖性强,2020年全省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占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比重高达83.5%,较2015年上升11.5个百分点。“十三五”期间,吉林、辽源等4个市及长白山管委会未完成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降低目标任务,其中白城市、辽源市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升幅分别达12.32%、5.47%。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一)2022年1月17日,省发改委按照《吉林省行政问责办法》要求,印发《关于部分地区未完成“十三五”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有关情况的通报》,对未完成“十三五”能耗强度目标的吉林市、辽源市、通化市、白城市政府及长白山管委会进行通报批评。

(二)2022年8月17日,省政府印发了《吉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落实目标责任,推动全省能耗持续降低。省发改委会同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组建“两高”产业转型工作专班,按职责做好“两高”项目梳理排查和分类处置等工作,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

(三)2021年12月31日,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明确目标和重点任务,有序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作。2022年6月30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发改委会同省工信厅、省能源局向国家发改委上报吉林省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及企业装置能效清单、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清单。

(四)各地均成立“两高”产业转型工作专班,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研究、重点任务部署、重点项目推进,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强化高能耗、高排放项目环境准入。组织排查在建“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五)2022年6月23日,吉林市编制印发了《吉林市存量项目“十四五”能源消费减量实施方案》,推进节能技改、上大压小、余汽余热利用等项目建设。

(六)辽源市先后印发《辽源市“十四五”用能指导意见》《辽源市“两高”产业转型专班工作方案》等文件。为进一步强化能源利用工作,2023年2月23日,正式出台了《辽源市“十四五”综合能源利用规划》。

(七)2022年3月底前,通化市先后组织编制了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方案,制定了具体节能举措,严格落实各职能部门对重点领域节能工作的行业监管职能,切实抓好全市节能工作。组织专家对通钢现有节能技术进行分析,编制了重点用电用能企业节能检查报告。

(八)2021年11月22日,白城市成立了“两高”产业转型专班,明确职责和分工,落实目标责任,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制度,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坚决避免违规审批不符合国家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两高”项目。白城市按照省发改委工作要求,组织各县(市、区)对存量、在建、拟建“两高”项目进行梳理排查,2021年10月29日形成《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2022年6月6日,白城市印发《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对项目审批工作提出要求,坚决避免“两高”项目违规建设。

(九)2022年6月9日,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印发《开展全区高耗能行业和“两高”项目梳理排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区对高耗能行业和可能涉及“两高”的55个项目开展全面摸底调查。8月30日,印发《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六、督察发现,一些地区对严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仍在违规上马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辽源市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炼焦项目在未取得节能审查、施工许可等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于2019年4月开工建设。其中一期60万吨/年炼焦项目于2021年1月正式投产,项目未按要求建设干熄焦、烟气脱硝设施,除尘、脱硫设施也一直未投运,炼焦废气长期直排。2018年以来,该企业新建的18.8平方米竖炉、年产80万吨200H型钢等13个项目均存在违法建设或投产问题。督察还发现,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在国家三令五申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情况下,仍顶风违规变相新增炼铁产能。2017年4月,该企业利用大修之机,擅自将1台450立方米高炉扩容至660立方米,违法新增炼铁产能约20万吨/年。

整改进展情况:辽源市个别整改措施未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整改。

(一)各地将生态文明思想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计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建设,推动“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各地均已印发文件,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已完成“两高”项目排查,对现存“两高”项目建立管理清单和长效管理机制。

(三)2021年12月31日,省发改委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吨热轧带钢项目违规建设问题限期整改。

(四)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完成违规新增炼铁产能的450立方米高炉改造后,2021年12月23日,省发改委组织专家进行测量评估,高炉有效容积调整为445.86立方米,达到整改目标。

(五)辽源市督促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按照施工设计、行业标准,完成擅自扩容高炉的调整恢复。2021年12月23日,通过省市两级发改和工信部门共同组织的验收,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违规新增钢铁产能问题完成整改。

(六)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完成了焦炉烟气脱硝、脱硫和原有除尘设施的调试运行,实现达标排放。目前干熄焦系统土建工程已全部完工,干熄炉主体设备已安装完成,但干熄炉鼓风装置、余热锅炉系统、循环风机及公辅系统中的电控设备受疫情影响未按时到位,工程总体进度完成50%左右。

(七)辽源市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办理了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18.8平方米竖炉、年产80万吨200H型钢等13个项目手续。

一是2021年8月底前,完成了18.8平方米竖项目、年产286万吨高碱度烧结矿建设项目、2*600TPD活性双膛窑项目、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项目、10平方米竖炉烟气脱硫一体化项目、14平方米竖炉烟气脱硫一体化项目、25万吨废钢破碎项目等7个项目的第三方质量安全鉴定。

二是2021年11月10日,完成了超高温亚临界煤气发电自备电站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022年4月,完成了超高温亚临界煤气发电自备电站项目、年产80万吨200H型钢项目的环保验收和第三方质量安全鉴定。2022年1月30日,完成了18.8平方米竖炉项目环评审批手续,12月份完成了环保验收手续。

三是2022年5月24日,完成了2×33000m3/h制氧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四是2021年12月21日,完成了2×15000m3/h制氧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022年8月24日,办理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获得了用地审批。

五是2021年12月30日,完成了年产180万吨热轧带钢(特殊钢)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2年3月8日取得省发改委节能审查意见,4月7日补办了施工许可,5月27日完成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八)辽源市已建立行业监管联动机制,截至2022年8月底,共计驻场55次,填写驻场日志275份,对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26处有组织排放废气点位进行全面现场监测,全部为达标排放。

七、白城市吉林梅花氨基酸高耗能项目能耗减量替代承诺落空。2018年,为推进项目顺利通过节能审查,白城市政府向省发展改革委承诺到“十三五”末实现新增能耗减量替代。但督察发现,相关任务未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2022年6月17日,白城市调整完善并发了《吉林梅花氨基酸生产项目能源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

(二)2022年6月21日,白城市发改委依据调整完善后的《吉林梅花氨基酸生产项目能源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印发《吉林梅花氨基酸生产项目能源消费减量替代任务分工方案》,明确减量替代工作任务。

(三)白城市发改委按照分工方案要求,督促各部门落实工作任务,目前,相关任务已经全部完成。

八、白山市吉林鼎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焦化项目未通过节能审查,但已违规建成一座5.5米捣固焦炉及配套设施,基本形成年产60万吨焦炭生产能力。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2021年6月1日,白山市向江源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吉林鼎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焦化产能等量替代项目限期整改意见的通知》,江源区政府已要求该项目限期完成节能审查。

(二)2022年1月4日,白山市向省发改委报送了《关于申请审查年产120万吨焦化产能等量替代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2月14日,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吉林鼎运新能源股份公司年产120万吨焦化产能等量替代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审查。

(三)白山市组织江源区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对吉林鼎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九、一些地方去产能工作落实不到位。辽源市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2018年以来,租赁吉林京东管业有限公司非法建设的3台225立方米小高炉违规生产铁水炼钢,铁水使用量达206.6万吨。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一)2022年6月底前,各地党委、政府均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去产能、调结构、促转型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切实担负起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

(二)各地工信局已按照省工信厅的统一部署,开展了2022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持续对水泥、石化、数据中心等行业进行全覆盖专项节能监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监察结果及时汇总上报省工信厅。

(三)省工信厅每月调度辽源市工信局、东丰县工信局,跟踪整改落实情况。2022年8月17日,省工信厅组织专家深入吉林京东管业有限公司开展专项调研指导,了解整改工作情况和工业固废处理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进展,并对整改工作给予指导服务。

(四)2022年5月27日,四平市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综合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指导并推动各县(市、区)对钢铁、建材(烧结砖瓦装置—砖瓦轮窑)等行业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相关问题。

(五)吉林京东管业有限公司3台小高炉已完成整改。吉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解除了与吉林京东管业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

十、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合力尚未形成。一些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问题更为突出。辽源市东丰县政府临时编造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应付督察。2019年、2020年,全省60个县(市、区)中有20个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一)各地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基本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纳入政府2022年重点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全面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自然资源必须管环保”要求,初步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二)各地已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有人接、有人管、不落空。

(三)各地均已明确要求各县(市、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每年向本级人大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截至目前,各县(市、区)均已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四)2022年6月23日,辽源市召开市委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学习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及研究部署辽源市贯彻落实意见的同时,对当前工作作风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强调在今后工作中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吸取工作教训,强化工作作风建设,严格对各项工作计划等文稿进行审核把关,完善文件印发、印章管理等规章制度。组织东丰县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印章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全面规范和加强文件印发和印章使用管理。

(五)2022年3月9日,辽源市印发了《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建立清单台账,将任务分解到各单位,压实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十一、有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不力,所承担的重点任务严重滞后。省发展改革部门对部分“两高”项目审批把关不严,对部分违规建设的“两高”项目查处不及时。省生态环境部门推进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工作不到位,全省燃煤锅炉超标排放问题仍然存在。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筹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和再生水利用工作不到位,“十三五”污水管网建设滞后,部分城市未完成再生水利用率指标任务。省林业和草原部门湿地名录发布、湿地保护区划定等重点工作严重滞后,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不到位,部分湿地被侵占。省能源部门对部分“两高”项目煤炭替代方案审批把关不严。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一)2022年1月12日,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强2020—202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对2020—2021年节能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总结报告。3月10日,印发《关于报送“十四五”在建、拟建能耗较高项目的通知》,梳理汇总全省在建、拟建能耗较高项目情况。7月11日印发《关于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对开展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察提出明确要求。8月5日印发实施《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行政处罚实施办法》,8月9日召开全省节能专项监察线上培训会,对非工业领域和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内容、程序等进行培训,推动节能审查行政处罚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二)省生态环境厅安排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长春市、延边州的3个大型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三)2022年3月31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排查与整治行动的通知》《关于下发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排查与整治行动成果模板及要点的通知》,组织各地对城市污水管网、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设施等进行排查摸底。截至目前,全省各地均已完成摸底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制定上报了“十四五”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计划、再生水利用提升计划方案,同步明确各年度任务目标。

(四)2022年6月27日,省林草局印发《关于开展全省破坏湿地问题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严厉打击侵占破坏湿地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8月份,先后印发《吉林省第二批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吉林省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开展2022年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形成了全省湿地资源监测数据库,强化湿地管控,加大省级重要湿地保护力度。

(五)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力度,2022年,全省天然气供应量37.17亿立方米,同比增长5%

十二、部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缓慢。截至督察进驻时,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118项问题中,仍有8项未达到序时进度。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一)2022年6月20日,省工信厅以吉林省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开展钢铁行业落后产能工作复查复核的通知》,组织各市(州)对辖区内钢铁企业开展自查。截至目前各地基本完成复查复核工作,均上报不存在钢铁行业明令淘汰的落后装备和工艺。8月10日,省工信厅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各地自查情况开展复查复核,现已完成辽源市、四平市两个地区的核查工作,未发现钢铁行业淘汰类落后装备和工艺。

(二)2022年8月底前,省生态环境厅先后制定印发了《2022年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持续开展打击固废危废违法犯罪。

(三)2022年1月17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1次会议,明确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8月3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指导意见》,将年度“五化”利用任务目标细化分解到各县(市、区),同时强化秸秆台账建设,以秸秆综合利用台账数据为基础,分类统计秸秆“五化”利用数据,进一步摸清秸秆资源利用底数。省生态环境厅按照《吉林省秸秆全域禁烧行动方案》,持续推进秸秆禁烧工作。2022年1-12月,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3.4%,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细颗粒物浓度25微克/立方米(达到世卫组织第二阶段指导值),同比下降1微克,为有监测数据以来历史最好水平。

(四)2022年1月13日,长春市制发《长春市建成区部分水体返黑返臭问题整改方案》,明确任务清单,针对部分黑臭水体返黑返臭问题拟定了28项治理工程,其中2022年计划完成的绿园明沟、翟家明沟涉及2项工程和后三家子沟、南溪湿地君子湖、抚松明沟、永春河水体涉及20项工程,已全部完成。2023年计划完成的6项治理工程,正在开展初步设计编制、招标等前期准备工作。

(五)截至2022年8月底,白山市完成了南山垃圾场剩余57.27万立方米存量垃圾挖掘筛分工作。在治理过程中,同步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土壤、环境空气指标进行了检测,各项监测数据均符合环境质量要求,南山垃圾场治理工作全面完成。

(六)截至2022年8月底,各地已对政府绩效管理考评办法进行复核,并制定出台了2021年绩效管理考评办法,办法中生态文明类指标设置明确清晰,权重均提高至22%以上。

(七)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各地各部门加快推进督察交办案件办理,严肃对待、积极解决人民群众的各类生态环境诉求。

十三、第一轮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全省每小时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改造任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但督察发现,全省非电燃煤锅炉治理提标改造不到位,仅2020年至2021年供暖季,就有151台燃煤锅炉存在废气超标排放现象;长春市400余台每小时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有一半仍采用湿式、多管除尘等低效除尘工艺,无法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一)2022年1月6日,省生态环境厅对涉及的锅炉进行排查整改。截至2022年8月底,排查整改全部完成。

(二)2022年9月8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2022年燃煤锅炉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各地在2022年秋冬采暖季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执法工作,对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排查整改。2022年全省各市(州)共计检查燃煤锅炉企业1000余家次。

(三)2022年1—8月,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各地对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对长春市、吉林市、松原市、四平市、辽源市等地排查整改工作进行了督导。

(四)长春市对全市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建立了工作台账和问题清单。2022年4月5日,长春市印发整改方案,分类明确整改时限,后续将按照整改方案落实燃煤锅炉整治。

十四、白山市应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南山垃圾场全部存量垃圾治理工作,至督察进驻时仍有51万立方米存量垃圾没有完成挖掘筛分,存在环境隐患。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截至2022年6月底,白山市已完成南山垃圾场全部垃圾挖掘筛分工作,共计57.27万立方米。

(二)截至2022年8月底,白山市完成了散落垃圾清理、场地平整等后续整改工作,在治理过程中,同步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了土壤及环境空气等指标检测,各项监测数据均符合环境质量要求,南山垃圾场治理工作全面完成。

十五、一些地方对群众环境诉求重视不够。第一轮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举报长春市农安县烧锅镇第二机砖厂取土坑填埋生活垃圾问题,农安县政府在未经认真调查的情况下即认定该问题不属实,并予以销号处理。但此次督察发现,2017年至2018年,长春市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未经任何审批、未采取任何防渗处理措施情况下,将约24万余吨混有大量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违法填埋在农安县烧锅镇第二机砖厂取土坑。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各地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持续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办理及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后续工作的函》要求,进一步落实信访案件办理工作机制、程序、标准和要求,持续办理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信访案件。

(二)各地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未办结信访案件,全部拉条挂账,实行清单化管理,周调度、月汇总。严格销号程序,由各相关地区、部门一把手审核把关,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到位整改、彻底整改。

(三)各地每月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调度,定期组织对第一轮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开展复查复核,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防止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反弹。

(四)2022年1月底前,长春市制定印发了第二机砖厂取土坑填埋垃圾清理整改方案及垃圾清理回填整改项目工程实施方案,完成了项目立项、审批等相关手续。

(五)2022年8月底前,长春市完成了整改项目涉及的全部垃圾筛分挖掘和分拣、积水抽取转运工作。累计投入资金5000余万元,分拣出轻物质8800吨,全部运至长春市鑫祥垃圾发电厂进行焚烧,分拣剩余部分全部检测合格后回填。使用吸污车抽取垃圾堆体污水约490吨,运送至合心污水厂处理,抽取垃圾坑内积水11.7万吨,通过污水管网排放至烧锅镇污水厂处理。

(六)长春市已按《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对回填坑进行了封场处理,完成了整改现场封场后覆盖及绿化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联合验收。

十六、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期间,群众多次举报吉林天焱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期间臭味扰民,辽源市东辽县在污染问题未彻底解决的情况下,即予以销号处理。此次督察发现,该企业违反环评要求在厂区内露天堆粪发酵沤肥,臭味刺鼻,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一)2022年6月17日,辽源市印发《辽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回头看”专项行动方案》,对重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复查复核,防止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反弹。按照《吉林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案件进行结案销号,并组织做好结案销号现场检查和审核备案工作。

(二)2022年3月底前,吉林天焱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厂区内存放的已腐熟的堆沤肥全部还田,初步解决了气味扰民问题。

(三)2022年6月底前,辽源市组织吉林天焱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编制了搬迁整改方案,完成了用地、备案、环评等前期手续办理。8月份,根据实际情况对搬迁整改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并组织实施。2022年12月底前,天焱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完成整改,臭味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十七、吉林省松花江、辽河流域污染治理虽取得明显成效,但影响水质根本改善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仍然突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不够,治理成效仍不稳固,一些区域甚至呈现反弹趋势。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一)2022年3月31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排查与整治行动的通知》《关于下发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排查与整治行动成果模板及要点的通知》,组织各地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负荷能力、运行障碍、进水异常等问题进行排查摸底。截至目前,全省各地均已完成城市生活污水厂问题排查,并建立了问题清单。省住建厅正在督促各地制定城市污水厂问题整治方案,并按照方案时间节点逐步推进相关工作。

(二)2021年9月20日,省畜牧局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印发了《全省畜禽粪污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组织各地对全省畜禽粪污问题隐患进行了排查,省政府督查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实地调研督导,形成了工作报告并上报省政府。截至目前,排查发现的5方面30个问题均已整改完成。省畜牧局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和省乡村振兴局印发《吉林省2022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考核实施方案》,并组织对各地2022年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考核。

(三)2021年10月18日,省畜牧局印发《畜禽散养密集村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方案》,在农安县、双阳区等9个县(市、区)开展散养密集村粪污资源化利用适用模式试点。目前,各地试点工作已经启动。帮助东辽县、乾安县等7个县市争取了2022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争取中央资金2.05亿元。目前第一批资金已拨付到县,各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已开工建设。

(四)2022年1月5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严格管控全省重点断面水质的通知》,要求各地对重点断面实施严格水质管控措施。2022年1月、5月和8月召开3次全省水质分析会,全面分析水质不达标及水质明显恶化的原因,推动全省水环境质量管控工作。2022年印发《关于通报全省水环境质量的函》8期,每月两次对全省38个重点断面进行加密水质监测,分析研判断面水环境质量达标形势,实时提醒断面水质不稳定所在地区实施严格管控,确保断面稳定达标。2022年1-12月,全省有监测数据的110个断面中,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的断面90个,占比81.8%,高于国家年度考核目标6.6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2个,占比1.8%,优于国家年度考核目标4.6个百分点。

十八、管网建设改造严重滞后。根据《“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全省应完成新建污水管网2406公里、合流制管网改造1024公里,实际只完成1359公里、733公里,完成率为56.5%、71.6%。督察发现,全省9个市州中,7个未完成新建管网任务,其中吉林、辽源、白山三市仅完成10%左右。截至2020年年底,四平、白城、延边三市州合流制管网在排污管网中占比分别高达40.1%、37%、45.1%。在县市区层面问题更为突出,长春德惠市、四平双辽市、白城洮南市和镇赉县、延边珲春和龙井市占比均超过50%。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一)2022年3月31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排查与整治行动的通知》《关于下发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排查与整治行动成果模板及要点的通知》,组织各地对城市污水管网进行排查摸底,根据排查结果谋划制定“十四五”管网建设计划,同步完成管网建设滞后研判报告。截至目前,全省各地均已完成污水管网建设滞后研判报告,制定了“十四五”及各年度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计划。

(二)2022年5月18日,省住建厅召开2022年全省城市水务工作视频会议,会上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具体任务指标,部署了2022年各项重点工作任务。6月17日,召开全省城市污水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调度会议,对年度城市污水重点工作进行了进一步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全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2023年1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城市污水处理评价工作的函》,正在组织各地按照全省城市污水考核办法开展自评及地区复核。

(三)2022年6月底前,长春市组织德惠市编制完成了《新建污水管网和合流制管网改造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结合实际,德惠市启用其它管网工程项目进行了代替。

(四)2022年6月底前,吉林市完成了建成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普查工作,并将普查结果上报至省住建厅。编制了吉林市“十四五”城区污水处理及管网专项规划,制定了年度排水管网建设计划并持续推进。2022年实际完成改造完成污水管线8.9公里,雨水管线3.67公里,合流管线雨污分流7.925公里。

(五)2022年6月底前,四平市完成了排水管网排查工作,市区及外县均制定了管网建设改造计划。全市总计114.84公里合流制管线任务,其中2022年年底前计划完成21.87公里,截至2022年底实际完成39.14公里,超额完成年度改造计划17.27公里。

(六)2022年1月底前,辽源市由第三方开展城市管网的深度普查,已完成普查并编制了结果报告。12月20日完成了混搭错接排水管修复计划编制。

(七)2022年4月底前,白山市完成了全市污水管网和合流制管网建设情况排查。制定了《白山市“十四五”及各年度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计划》,明确了“十四五”及各年度建设任务。“十四五”期间,白山地区计划共建设污水管网108.5公里,其中2022年计划建设污水管网28.75公里,实际完成29.205公里。

(八)2022年5月底前,白城市对“十三五”未开工的管网建设改造情况进行了自查,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十四五”管网改造计划,形成了年度污水管网建设改造任务表。计划到2025年,全市合流制管网计划改造118公里。2022年全市共计完成雨污合流改造14.79公里。

(九)2022年5月底前,延边州完成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合流制管网排查工作,并制定了年度改造计划。2022年实际完成新建改造管网52.4公里,其中,污水管网26.82公里、雨水管网25.54公里。

十九、由于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不到位,一些地方污水直排、雨季溢流等问题突出。长春市众恒路桥下和光谷大街桥下两处排污口每日合计约有4万吨生活污水直排进入永春河,臭气熏天。现场取样监测显示,污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和总磷浓度最高分别为263毫克/升、25.4毫克/升和2.38毫克/升,严重污染永春河水质。白城市通榆县每日约有3000吨生活污水直排霍林河,大安市每日约有7000吨生活污水直排莲花泡。四平市城区和梨树县、辽源市东辽县、长春公主岭市在雨季仍存在污水溢流问题,对辽河水环境质量造成一定影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每日约有1万吨河水进入污水处理厂,造成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不足100毫克/升。公主岭市岭东污水处理厂、白山市松江河镇和抚松镇等污水处理厂进水COD平均浓度仅为100毫克/升左右。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一)2022年3月31日,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排查与整治行动的通知》《关于下发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排查与整治行动成果模板及要点的通知》,组织各地对城市污水管网进行排查摸底,根据排查结果谋划制定“十四五”管网建设计划,同步完成管网建设滞后研判报告。截至目前,全省各地均已完成污水管网建设滞后研判报告,制定了“十四五”及各年度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计划。

(二)2022年7月19日,省住建厅印发《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研的函》,采取“干部+专家”的模式,现场督导各地加快污水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相关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专家给予整改建议。持续强化现场督导,推进各地加快实施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三)2022年3月1日,长春市制定出台《长春市建成区排水管网排查整治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全面开展市政污水、雨水、合流制管网和住宅小区及企事业单位室外雨污水管网及雨污水提升泵站、调蓄池排查工作。目前,2022年度管线建设、改造等整治措施已全部完成,包括17公里合流制管网改造,117公里污水管网建设,9.4公里合流制管网改造。

(四)2022年5月30日,长春市组织公主岭市完成了管网排查工作。正在推进国文大街与怀德大路等4处混接错接改造,已全部完成,审计教育小区等20个小区改造任务2.5公里已全部完成。公主岭市排水设施补短板项目可研报告已编制完成,招投标前期手续已完成。春秋两季管网清淤工作已完成,确保了管网畅通常清。

(五)2022年6月30日,长春市组织公主岭市编制完成《公主岭市岭东污水处理厂污水收纳优化提升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评审。对岭东工业集中区排污单位组织了两轮排查,共排查出雨污分流不彻底的企业3户,管网雨污混接错搭1处,均已整改完毕。公主岭农业高新区正在根据建设进度,同步建设分流制管网。目前岭东污水处理厂可实现稳定运行。

(六)2021年8月,白城市组织大安市完成了安北城区污水并网工程,安北城区生活污水已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10月30日,组织通榆县完成了风电路南侧和北侧两道闸板封闭,对一号泵站污水进行拦截,修建了拦截坝,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已得到解决。

(七)2022年6月底前,四平市完成雨季溢流原因排查,形成了排查报告,并根据排查结果制定了管网改造方案。2022年计划完成的城区及老旧小区周边道路雨污分流改造10公里,实际完成26公里。2022年铁西区20个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已全部完成。梨树县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已启动实施,新建雨水管网8.78公里,新建污水管网5.18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网6.63公里。改造雨污合流管网6.63公里,老旧小区改造新建雨水管网0.12公里,污水管网0.45公里。

(八)2022年1月底前,东辽县完成了县域内污水管线排查, 12月份全面完成了东辽县过河管线及耕地地势低洼地带检查井工程改造工作,解决了溢流问题。

(九)2021年12月底前,延边州组织汪清县完成了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共完成雨水管网11.31公里,污水管网13.58公里,基本解决了河水进入污水厂问题,汪清县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得到了提高。

(十)2022年4月底前,白山市组织抚松县完成了抚松镇和松江河镇污水管线排查,并对发现的漏点进行了处理。抚松镇老旧小区雨水污水管线工程正在按计划推进建设,已完成雨水管线785米,污水管线849米。7月底前,抚松县住建局制定《关于抚松县松江河镇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低整治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目前已完成现有污水主管线检查井维修33座,污水管线改造2140米。

二十、污水处理能力短板明显。长春市南部、西部、北郊污水处理厂均超负荷运行,为解决污水溢流等问题,长春市2018年起陆续建设3座合计9.35万吨/日的生活污水临时应急处理设施,但处理效率低,出水水质差。现场取样监测显示,这些设施排水COD和氨氮浓度最高分别达209毫克/升和18.04毫克/升,严重超标,对松花江三级支流新凯河水质造成一定影响。白山市建成区污水处理能力缺口约1万吨/日,临时应急处理设施工艺简单,出水无法稳定达标排放。松原市太平川镇、四平市铁东区叶赫镇等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由于前期论证不充分、管网建设滞后等原因,导致负荷较低,无法稳定运行。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一)2022年3月31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排查与整治行动的通知》《关于下发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排查与整治行动成果模板及要点的通知》,组织各地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负荷能力、运行障碍、进水异常等问题进行排查摸底,根据排查结果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治方案。截至目前,全省各地均已完成城市生活污水厂问题排查,已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正在按照方案时间节点逐步推进相关工作。

(二)2022年2月18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排查的通知》,指导各地开展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情况排查、梳理。2月28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对全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开展调研指导的通知》,围绕各地自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调研指导,破解难题。截至目前,各地均已排查完毕并上报自查报告,存在问题地区已形成问题清单并制定整改措施。

(三)2021年12月,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实现了出水稳定达标。目前,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和北郊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基本完成。改造期间,长春市组织各污水处理厂根据进水指标及时调整工艺运行参数,适当增加污泥浓度、回流比、曝气量和投药量,确保各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

(四)2022年1月底前,白山市污水处理厂4万吨/日扩建项目建成投运,目前白山市建成区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1万吨/日,基本补齐了污水处理能力短板。

(五)2022年7月底前,四平市铁东区制定叶赫镇污水处理厂整改方案,聘请第三方对叶赫镇内管网收集体系和叶赫镇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技术改造论证。目前,已明确改造方案,制定了整改所需设备清单,正在履行设备采购流程。

(六)2021年10月底前,松原市完成了长岭县太平川镇支管网设计评估。目前已新建2.4公里支管网接入主管网,疏通主管网6公里,维修检查井91座,接入企业12户,实现了稳定运行。长岭县聘请技术人员制定应急方案,确保管网改造期间太平川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二十一、全省83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中,有48个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督察发现,部分园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不到位,排放高浓度废水严重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吉林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吉林船营经济开发区等3个省级开发区的近万吨工业污水,依托吉林市七家子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受高浓度工业废水影响,该厂2021年上半年进水COD平均浓度为530毫克/升,日均峰值达到1000毫克/升以上,远超设计进水COD浓度350毫克/升以下的标准。对该厂收水管网部分点位抽测发现,COD浓度最高达6410毫克/升。因进水浓度严重超标,该厂不得不减少处理水量以保证出水达标,大量高浓度污水未经处理经小沙河汇入松花江。

整改进展情况:吉林市整改措施未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整改。

(一)2022年5月31日,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重点污水排放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组织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对全省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重点污水排放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二)2022年4月10日,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工信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废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排查与评估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开展排查评估工作。目前,各地已完成省级及以上工业聚集区排查评估工作,累计排查评估51个工业集聚区,共计332家工业企业。

(三)省住建厅已组织各地对符合污水接入市政管网要求的323家企业下发了许可证,对不符合要求的9家企业下发文件,要求限期整改。

(四)2022年8月4日,省商务厅发布《吉林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2022版,在“基础设施建设符合环保要求情况”指标的考评内容增加“规划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依托的污水处理厂承接能力,管网建设情况,管网覆盖率”等分项,督促开发区落实对入园企业强化环境管理相关内容。

(五)吉林市已于2021年10月起,多次组织对进入吉林市七家子污水处理厂的吉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企业开展排查,暂未发现超标排放问题。目前吉林市七家子污水处理厂每日均对进水水质进行数据监测,共发现5次进水COD超标(350mg/L)的情况,并开展了现场检查、监测及溯源,发现吉林市恒源纸业有限公司和华润雪花啤酒(吉林)有限公司COD浓度高于350mg/L,但未超过企业排放标准(500mg/L)。

(六)吉林市开展了七家子污水处理厂进水管网情况探查,共计探查管网244.7千米。编制了吉林市雨污水分流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制定了年度管网改造计划,并取得可研批复。

(七)吉林市七家子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列入了吉林市2022年城建重点工程计划,已于2022年5月取得了可研批复、能评批复、环评批复。

二十二、督察还发现,一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较为混乱。2019年以来,长春市农安县吉林省鹏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任何审批,以改良盐碱地土质名义,违法填埋约75万吨污泥处置后产物,涉及土地约200公顷。为掩盖其违法行为,2021年7月,该公司在填埋地块上临时补种树苗应对督察检查。辽源市东丰县利民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合作社违规处置梅河口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长春榆树市、白山临江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图们市和敦化市等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含水率均未达到填埋规范要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污水处理厂长期将污泥送至龙井市垃圾填埋场旁的空地储存,未按要求建设防雨、防渗设施。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一)2022年7月19日,省住建厅印发《对生态保护环境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研的函》,采取“干部+专家”的模式,对各地区进行现场调研,重点关注环保督察反馈污泥问题。目前已全面完成东丰县、临江市、敦化市、龙井市、图们市5个问题县市的现场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12月19日住建厅会同省市场监管厅共同印发了《吉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技术标准》。

(二)2022年3月31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排查与整治行动的通知》《关于下发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排查与整治行动成果模板及要点的通知》,指导各地对污泥处置现状开展自查,形成污泥处置规范化管理方案,同步完善长效机制,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置管理。目前各地已基本完成自查,正在组织制定城市污泥处理规范化管理方案。

(三)长春市已组织农安县对吉林省鹏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填埋污泥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了调查处理。农安县对企业填埋处置污泥后产物的地块进行了排查、测量、检测,监测结果显示,填埋地块未受污染。2022年7月底前,吉林省鹏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污泥产品综合利用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8月17日取得了环评审批手续。吉林省鹏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方案要求,在原污泥堆放地块种植蓖麻152.5公顷,种植树木47.5公顷。2023年2月,长春市以长春市人民政府第91号令形式发布实施了《长春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

(四)2022年5月底前,辽源市已完成违规堆放污泥处置。

(五)长春榆树市富田污水处理厂脱泥间及污泥处置设备扩建工程,现已完成可研报告及工程初步设计。榆树市已委托第三方对产生的污泥进行妥善处理。

(六)2022年3月1日,白山市组织临江市完成了临江市污水处理厂两台污泥板框压滤机的安装调试,正式投入使用。经第三方检测,目前处理后污泥含水率达到58.1%,符合卫生填埋要求。

(七)2021年12月10日,延边州图们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板块压滤机投运并正常运行,污泥含水率达到填埋规范60%含水率的要求。目前敦化市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已建成投运,污泥经药剂脱水处理,含水率稳定可降低到60%以下,符合卫生填埋标准。

(八)延边州龙井市聘请第三方设计单位制定完成了龙井市垃圾场污泥池整治方案,目前已按方案要求完成了垃圾场污泥池治理。整改期间龙井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送至和龙市泓鑫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十三、部分区域水质反弹明显。2020年,全省有12个国控断面水质未达到目标要求,其中长春市雾开河十三家子大桥、吉林市挡石河兰家等4个断面水质仍为劣Ⅴ类。2021年1月至8月,全省18个国控断面水质同比发生恶化,其中松花江二级支流伊通河靠山大桥断面、杨家崴子断面水质由Ⅳ类分别降为Ⅴ类、劣Ⅴ类。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一)2022年1月5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严格管控全省重点断面水质的通知》,要求各地对重点断面实施严格水质管控措施,按照“四个第一时间”水质管控措施,推进重点断面水质精细化、科学化管控。

(二)2022年省生态环境厅4次召开全省水质分析会,有针对性地对国控断面水质不达标和下降地区的整改工作进行指导。2022年1-12月,全省劣Ⅴ类水质断面2个,占比1.8%,优于国家年度考核目标4.6个百分点。

(三)2022年1—8月,省生态环境厅向各地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通报全省水环境质量的函》8期,每月分两次对全省38个重点断面进行加密水质监测,分析研判断面水环境质量达标形势,实时提醒水质不稳定断面所在地区实施严格管控,确保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四)长春市按照《长春市雾开河十三家子大桥国考断面劣Ⅴ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2021—2023年)》,强化汇水区域重点污染源监管,加快重点治污工程建设。2022年5月23日,印发了《长春市2022年饮马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清单化管理全年全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目前,已实施治理项目20项,完成投资21.35亿元。2022年1-12月,长春市十三家子大桥监测断面水质均值为四类,已实现消劣。

(五)目前长春市芳草街污水处理厂工程已稳定运行。南部至西部污水系统串联工程已完成并通水运行。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和北郊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均已完成建设并实现通水。靠山大桥、杨家崴子断面2022年1-12月水质为四类,达到了国家考核要求。

(六)截至目前,舒兰市朝阳镇、莲花乡、天德乡石庙污水处理站工程污水厂均已完成建设。舒兰市加强卡岔河流域15个村级畜禽粪污堆沤站监管,研究制定了三种运营保障管理模式。2022年1-12月份魏家桥断面水质为四类,已实现消劣目标。

(七)吉林市组织磐石市完成了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总计改造管网29.82公里。2022年1-12月份挡石河兰家断面水质为三类,已实现消劣目标。

二十四、长春市部分黑臭水体返黑返臭。后三家子沟等4条黑臭水体已于2018年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但督察发现,由于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长效管控机制落实不到位,上述水体已返黑返臭。监测结果显示,后三家子沟水体COD、氨氮、总磷、溶解氧浓度分别为228毫克/升、23.7毫克/升、3.26毫克/升和0毫克/升,为重度黑臭;南溪湿地君子湖水体氨氮浓度为9.57毫克/升,为轻度黑臭。由于雨污分流不到位,抚松明沟、绿园明沟、翟家明沟等雨天时变成生活污水排污沟。永春河水体南四环至开运街桥段、柴户张暗渠等,大量泥斑漂浮在水体表面,异味明显,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一)2022年1月13日,长春市制定了《长春市建成区部分水体返黑返臭问题整改方案》,明确了任务清单,针对黑臭水体返黑返臭问题拟定了28项治理工程,后三家子沟、南溪湿地君子湖、抚松明沟、永春河水体规划的20项年度工程已全部完成。

(二)长春市绿园明沟、翟家明沟2项年度工程已完成。

(三)长春市强化落实各级河长制管控措施,2022年4月17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冠疫情后期河湖环境管护的通知》,统筹做好巡河和清河行动。柴户张暗渠管护单位加强日常巡查管护,2022年巡查130余次,发现垃圾、漂浮物及时清理。长春市相关地区已对永春河吐口开展排查工作,共排查出74个排口,已列入常态化巡查内容。

(四)2022年5月10日,长春市印发《2022年河湖环境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河湖环境明察暗访专项行动,共发现问题228个,已全部完成整改。修订了长春市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现各级河长和成员单位巡河护河常态化,2022年县乡村三级河湖长完成巡河4500余次。

二十五、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控不力。全省大部分县(市、区)尚未建成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一些已建成的收集处置设施长期闲置。吉林正大畜禽有限公司榆树富民养殖分公司将约3万立方米粪污堆放在榆树市五棵树镇基本农田内,堆场距离松花江仅200米,气味刺鼻。松原市乾安县赞字乡万头牛产业园区、安字镇前上村牧业小区未建设配套粪污处置设施,畜禽粪便露天堆放在排水沟旁,污水横流。辽源市西安区东辽河流域畜禽养殖粪污处理项目2019年年底建成,直至2020年11月才正式使用,设计处理能力为5万吨/年,但实际处理总量仅4000余吨。长春市农安县2019年建成的5个粪污收集中心、2020年建成的3个生猪村级粪污转化中心都长期闲置,部分村庄畜禽粪污随意堆放在路边和农田。四平市伊通县靠山镇一些畜禽粪污收集点也存在长期闲置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一)2021年9月20日,省畜牧局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印发了《全省畜禽粪污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组织各地对全省畜禽粪污问题隐患进行了排查,省政府督查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实地调研督导,形成了工作报告并上报省政府。截至目前,排查发现的5方面30个问题均已整改完成。

(二)2021年12月2日,省畜牧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和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2021年度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组成了4个考核组赴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开展了年度考核工作,考核评估结果已通报各地。

(三)2021年10月18日,省畜牧局印发《畜禽散养密集村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方案》,在农安县、双阳区等9个县(市、区)开展散养密集村粪污资源化利用适用模式试点。摸索了以村为单元进行畜禽粪污微循环处理模式,充分发挥村集体作用,推进粪污就地转化就近还田利用。

(四)省畜牧局组织东辽县、乾安县等7个县市申请了2022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争取到中央资金2.05亿元,指导各地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开展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目前,各地项目建设方案已编制完成,第一批资金已全部拨付到县,项目已全部开工,正在按进度推进建设。

(五)2022年5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全域统筹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普及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一主三辅”利用模式,推广了10种成熟技术模式和10种运营模式,指导各地切实提高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建设运营水平。

(六)2021年11月17日,榆树市制定实施《榆树市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成立榆树市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秸秆粪污堆沤发酵场、村级畜禽暂存池和集中处理中心运行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解决村屯收集点和转运车辆闲置、利用率不高等问题,保障收储运体系顺畅运行、发挥作用。2022年3月30日,长春市督导榆树市完成了吉林正大养殖场鸡粪清运工作,新产生的鸡粪已实现日产日清。

(七)2021年9月23日,长春市农安县印发实施《农安县畜禽粪污问题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县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人员不定期对粪污转化中心运转情况、台账情况进行检查。2022年7月,农安县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对畜禽粪污收集中心运行情况和村屯畜禽粪污乱堆乱放现象进行了联合督查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至各乡镇。目前督察指出的5个粪污收集中心和3个生猪村级粪污转化中心已经完成整改并正常运转。

(八)2022年7月底前,松原市组织乾安县完成了赞字乡万头牛产业园区和安字镇前上村牧业小区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目前上述两个牧业小区畜禽粪污露天堆放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

(九)2022年5月7日,辽源市制定印发《辽源市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推进各县区收储运体系运行。市辖区镇、村与东辽河畜禽粪污处理项目运营企业已各自建立收集处理台账,签订《畜禽养殖粪污废水处理协议》,明确畜禽粪污产生所在地政府与项目运营企业间的补贴标准和方式。8月12日,东辽河流域畜禽养殖粪污处理项目所在地西安区政府与吉林佳禾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框架协议,基本实现粪污处理项目正常运行。2022年共收集处理畜禽粪污12745吨。

(十)2022年6月底前,四平市伊通县修订了《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细则》,将粪污收集点利用情况纳入对乡镇政府的考核,落实监管责任。2022年4月28日,四平市印发《四平市畜禽粪污问题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各地对畜禽粪污收集点开展了自查,针对发现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十六、吉林省自然生态环境本底良好,但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水平仍有差距,自然保护区、湿地违法开发建设问题较为突出,土地复垦和矿山修复等工作存在较大差距。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一)2022年5月23日,省林草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自然保护区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切实加强监管,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意识,并以整改为契机,组织开展了“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活动。截至目前,全省44个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已全部完成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

(二)2022年5月17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线索实地核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开展实地核实。2022年12月28日,邀请生态环境部专家开展了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培训,着力提升全省生态监管人员能力素质。

(三)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土地复垦和矿山生态修复(二合一方案)专项排查。目前,省自然资源厅已对排查发现问题建立了清单,指导各地推动矿山企业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并按方案持续推进整改。

二十七、违法开发时有发生。2016年至2019年,吉林省龙堡森林度假村有限公司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情况下,在吉林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开工建设龙堡森林度假村项目,侵占保护区实验区达81100平方米。其中,破坏林地1200平方米,挖地造湖8000平方米,违法建设各类旅游设施建筑面积达4000平方米。第一轮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举报了该问题,但属地辉南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敷衍应对、虚假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通化市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党员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提高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和紧迫性的深刻认识,使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每个党员干部的心中,引起每个党员干部的重视。

(二)通化市对历年“绿盾行动”中发现的414个问题进行了复查复核,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通化市辉南县龙堡森林度假村项目已完成整改。

(四)通化市辉南县已对破坏的1200平方米林地(实测1189平方米)进行恢复,并持续强化监管,确保成林。

(五)通化市辉南县金川镇政府将挖地造湖的8000平方米水面退还给金川村。

二十八、伊通火山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孤山保护区核心区内大量游客和车辆穿行,由于监管缺失,保护区核心区沦为公共旅游区,保护对象碱性橄榄玄武岩柱状节理遭到破坏,督察发现后才禁止游客进入。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省林草局监督伊通县会同伊通火山群保护区管理局对保护区核心区实施封禁,已全面禁止一切核心区旅游活动。在大孤山保护区安装监控设备12处,新建保护围栏1800米、修缮加固老旧破损围栏2000米,加装虎刺6000米,挖防护沟近50米,安装大小标牌40余块,在核心区入口处安装大门2处,监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二)2022年7月,四平市伊通县会同伊通火山群保护区管理局对伊通火山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问题进行了排查,对已完成整改点位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防止出现反弹。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管,规范保护区建设管理,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研究解决保护区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巡护力度,健全巡护记录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四平市伊通县会同伊通火山群保护区管理局加强监管,建立完善巡护制度,增加管护员4名,严管非法入区人员。同时增加巡护次数,提高巡护效率。

(四)省林草局组织伊通火山群管理局会同地方政府,建立长效机制,坚决贯彻“保护优先”原则,做到严管、严护,最大限度地保持火山地质地貌的原始性,发放《致全镇人民的一封信》500余份。利用宣传车在大孤山保护区周边巡游,播放大孤山封禁通告及保护区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在重要时间段提前布置管控人员,在保护区实验区入口处进行严格管控,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核心区。

二十九、一些自然保护区违法问题整改不到位。白山市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长白旅游有限公司在鸭绿江上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长期违法开展旅游活动,2017年以来每年接待游客数万人次。白城市吉林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一处油田作业平台未按要求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一)2022年6月1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各地对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全面进行排查。目前各地已完成排查,建立了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台账,并按照时限要求全面进行了整改。

(二)省林草局3次实地督导莫莫格保护区管理局、1次实地督导并每周电话调度鸭绿江上游保护区管理局,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制定完善整改方案,逐条落实整改措施。

(三)2021年8月24日,长白县政府第8次党组会议明确成立望天鹅景区工作专班。

(四)2022年1月18日,白山市与修正集团进行了谈判,双方互相交换意见。8月4日重启谈判协商,进行了第二次洽谈。8月8日,白山市相关领导与修正集团董事长进行了第三次谈判协商,力争尽快解决望天鹅景区经营开发权问题。

(五)长白县政府委托吉林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缓冲区内开展旅游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进行生态评估。12月13日召开了《吉林鸭绿江上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旅游活动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技术评审会,会议聘请了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经过评审,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技术评审。白山市根据评估结果组织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按方案有序推进整改落实。

(六)督察指出的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违法违规项目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三十、湿地保护不够有力。《湿地保护管理规定》要求,地方应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制定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管理办法,划定地方重要湿地并向社会公布。督察发现,吉林省虽然编制了《吉林省湿地保护规划(2011—2020年)》,但对规划实施完成情况缺乏管控措施,划定湿地保护小区等工作没有完成。除长春市、通化市外,其他各市州均未完成湿地规划编制工作。直至2021年7月,吉林省才发布第一批省级重要湿地名录。截至督察进驻,吉林省仍未制定一般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也未发布一般湿地名录。全省湿地资源动态监测、湿地界碑界桩设立等工作均不到位,违规侵占湿地问题比较突出。根据吉林省湿地执法检查结果,2018年以来,共发现各类人为侵占湿地违法点位153个,侵占湿地面积4700多公顷。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一)2022年6月1日,省林草局组织召开了全省《湿地保护法》专题培训,并对下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全面提升管理人员水平,积极推进湿地问题整改,扎实做好全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发布了《吉林省第二批重要湿地名录》,印发了《吉林省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建立了全省湿地监测数据库,印发了《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省破坏湿地问题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组织各地对破坏湿地问题进行排查整改。

(二)2022年5月6日,省林草局制定下发了《2022年全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要点》,围绕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湿地名录发布、湿地资源动态监测、湿地界碑界桩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对全省各级林草部门提出了要求。

(三)省林草局正在积极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研究我省包括一般湿地在内的湿地保护管理政策措施,对各市(州)一般湿地名录制定情况进行了跟踪督导。待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后,正式出台我省湿地管理政策文件。2022年8月份印发《吉林省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实行月调度、季报告,推动各地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四)2022年6月27日,省林草局印发了《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省破坏湿地问题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对环保督察整改问题、国家遥感判读问题点位、群众信访问题进行排查整改。

(五)省林草局按照国家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统一部署,组织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开展了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要求各地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共完成58601个湿地图斑融合任务,完成湿地样地调查218个,构建了与国土“三调”数据对接的湿地资源底图,初步建立了省级湿地资源监测数据库。

(六)省林草局积极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利用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在长白山、通化市、梅河口市等地省级湿地公园率先启动了湿地界碑界桩、标识牌等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作。目前,已下发建设资金123万元,组织各单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初步设计建设界碑6个、界桩202个、标识牌6个。

(七)各地按照《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省破坏湿地问题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要求,对违法侵占湿地问题点位进行了排查整改。截至目前,全省共排查发现10起破坏湿地问题,均已整改。

三十一、2016年至2018年,国家电网吉林省电力公司松原供电公司违法侵占吉林扶余洪泛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高压电塔30处,其中核心区17处。在编制项目环评报告时,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弄虚作假,故意隐瞒项目穿越保护区的真实情况,吉林扶余洪泛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地方林业和草原部门未及时制止违法行为。2016年以来,松原市在湿地范围内实施各类土地整理项目10项,侵占湿地5000多公顷。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一)省生态环境厅已将同类项目环评材料真实性审查加入评审环节,通过三线一单系统平台核定项目是否涉及保护区、生态红线等范围,从根本上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二)省生态环境厅对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弄虚作假情况进行了调查处理。同时,省生态环境厅抽取了52个可能涉及穿越保护区的输变电项目进行了复核,未发现有故意隐瞒项目穿越侵占保护区问题。

(三)2022年7月7日,省林草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管理的通知》,强化自然保护区项目准入监督管理,组织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增派日常巡护力量,加大对保护区的巡护频次,确保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四)2022年6月21日,扶余市保护区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成立洪泛湿地保护区监督管理联合工作组的通知》,定期开展巡查,确保保护区内不发生新的违法违规问题。8月29日,松原供电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完成了洪泛湿地线路环境影响生态评估,评估结果认为该项目对扶余洪泛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影响较小,不影响保护区生态功能。

(五)2022年5月25日,松原市印发《松原市违规侵占湿地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组织县(市、区)开展排查工作。经查,松原市10个土地整理项目中有7个不占用湿地,其余3个项目中,前郭县2个,长岭县1个。松原市已按相关政策要求,组织制定了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目前10个土地整理项目已完成整改8个,其他2个项目正在推进。

三十二、矿山修复进展缓慢。吉林省历史遗留矿山多,大部分矿区地形地貌破坏严重,矿区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进展缓慢。根据《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到2020年,矿区土地复垦面积应达到8000公顷以上,实际复垦5390公顷,仅完成目标任务的67.4%。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一)2021年9月18日起,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经核查,全省未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共4789个图斑,面积11491.43公顷,省自然资源厅已按不同治理模式进行了分类统计,并编制了核查摸底情况报告。

(二)省自然资源厅已形成省级“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论证,同步组织各地编制市县级生态修复规划,落实省级分解指标。

(三)2022年6月底前,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对白山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开展了督查抽查。7月份,对白山市、通化市等地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开展了督导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和部门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实施方案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治理工作。

(四)各地已基本完成历史遗留矿山情况摸底调查,正在按照生态修复工作任务,编制工作方案。

三十三、白山市地处长白山腹地,但没有把矿山修复摆在应有位置,对毁林开矿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查处不力。督察发现,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个矿区长期露天开采,形成13个露天矿坑和12个大型废石堆场,山体裸露面积高达317.6公顷。白山市早在2010年就规划了2个治理项目,但均未实施。《白山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7个重点治理区、8个重点项目中,完全未提及板石矿业所属的5个矿区。截至此次督察进驻,板石矿业矿区13个露天矿坑无一完成修复治理;12个大型废石堆场无一按照要求有效利用,堆存量高达3320万吨。督察还发现,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所属李家堡矿违法占用林地58.6公顷,直到2021年5月省纪委监委明确提出要求后,当地才组织查处。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一)2021年9月29日,白山市政府召开全市涉矿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部署视频会议,通报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区问题,并就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涉矿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行动、全力推进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个矿区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2021年11月18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白山市制定了通钢集团板石矿业生态修复方案,并邀请省级专家完成评审论证,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督促企业落实修复资金并按方案组织好实施工作。

(三)2022年1月26日,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对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上青矿、井下矿、露天矿等3个重新编制的方案进行了备案公示。3月2日,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白山市自然资源局,聘请省级专家对李家堡矿与东沟矿等两个方案出具了评审意见,进行了备案公示。

(四)2022年8月,白山市自然资源局经认真研究,同意将5个项目纳入正在编制的《白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五)白山市积极推进已停采的7个采坑回填及生态修复,截至目前已完成井下矿1个采坑和1个塌陷坑的恢复治理工作,回填矿坑155万立方米,覆土1万立方米、栽植苗木1万余株、复绿1公顷。

(六)白山市对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区12个大型废石堆场存量重新进行了统计,并积极推进废石综合利用。截至目前已完成了井下矿1个废石堆恢复治理,清运废石167万立方米,覆土2万立方米、栽植苗木2.2万余株、复绿10.64公顷。

(七)省林草局组织白山市林业局对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区涉林违法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组织通化钢铁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区对被非法占用林地进行了植被恢复。

(八)2022年3月15日,白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深入开展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排查整治。白山市自然资源部门共排查生产在建矿山218个,已完成整改102个,剩余长期任务已制定方案持续推进。白山市林业部门共排查梳理未依法取得使用林地手续的矿企88个,涉及破坏林地173公顷,已全部立案查处。白山市生态环境部门共排查124家涉矿企业及矿区,发现问题51个,已基本完成整改。

三十四、白城市砂石资源丰富,开采历史久远,废弃砂坑数量多,但修复工作进展缓慢,仅停留在资料收集阶段。位于吉林市的沈阳铁道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明城采石场已于2013年停产,一直未按要求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一)2022年5月11日,白城市印发《关于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砂坑)整治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排查整治。目前历史遗留矿山和废弃砂坑排查工作基本完成,形成了修复工作任务清单。经排查,白城市废弃砂坑共计33个,总面积为36.13公顷。

(二)白城市已根据修复工作任务清单,编制《废弃砂坑修复方案》,明确修复方式及内容,逐年确定年度目标和任务,并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三)吉林市指导磐石市全面开展了沈阳铁道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明城采石场环境恢复治理。目前治理工作已完成,共完成土地整理8.29万平方米,覆土1.8万立方米,植树4387棵,种植其他绿植2742棵,危岩体清理12万立方米,设置安全围栏1971米,设立警示牌10个。

三十五、毁林毁草多发频发。吉林省林业、草原资源丰富,但一直以来破坏草原、林地问题多发频发。2017年以来,吉林省查处各类破坏草原违法案件348起,共计破坏草原5.8万亩,其中非法开垦草原面积约4万亩;查处破坏林地案件13464起,破坏林地面积约3万亩。此次督察进驻期间,涉及毁林、毁草的信访案件分别高达626起、149起。通化市柳河县盛宝石灰石矿多次发生侵占林地和耕地等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一)2022年6月底前,省林草局先后印发《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案件查办整改工作的通知》《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涉草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组织各地完成了2017年以来破坏林地、草原案件查处整改工作“回头看”。发现整改不到位、需要恢复植被的15起案件,已督促当地林草主管部门监督违法主体继续履行植被恢复义务。发现未恢复草原植被案件8起,现已恢复植被,全部完成整改。

(二)省林草局组织各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期间群众举报的626起毁林、149起毁草信访案件进行了逐一梳理核实,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2022年6月8日,省林草局下发了《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2年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8月18日,下发了《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2年草原变化图斑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开展常态化森林督查和草原巡查,通过森林、草原图斑卫片判读和草原定期巡查方式,及时发现破坏森林草原行为。特别是针对重点国有林区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通过信访、巡查等渠道及时发现并整改。

(四)省林草局指导各地对依法查处的涉林涉草案件地块及时登记造册,组织开展还林还草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已恢复林地面积53.373公顷,补种树木7.4762万株。恢复草原植被3038.39亩。

(五)2022年6月底前,通化市组织柳河县完成了盛宝石灰石矿侵占的4.19亩林地的还林工作。1534平方米耕地已全部恢复耕种。

三十六、大气污染防治有待加强。散煤治理严重滞后。《吉林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散煤治理工作,到2020年全省散煤替代率达到70%以上。按照职责分工,该项工作由省能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分工负责。但督察发现,上述部门均明确表示不牵头负责此项工作,不掌握全省散煤基数和散煤替代率完成情况。长春、白城、通化等市散煤底数不清,替代措施不实,工作进展严重滞后。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一)2022年7月4日,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成立吉林省散煤治理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成立了由省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召集人,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厅、省能源局为成员单位的吉林省散煤治理协调推进机制。

(二)2022年2月11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报送吉林省2022—2025年度供热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通知》,调度、核实各地供热管网和集中热源改造建设计划,摸清保障能力底数,确保整改目标完成。2022年计划新增供热能力800兆瓦,实际完成新增热源能力1318兆瓦。

(三)2022年7月15日,省市场监管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吉林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的通知》,将煤炭质量列入重点监管目录,组织各地加强对煤炭质量的监管。下达了2022年省级监督抽查抽检任务,拟抽检煤炭550批次,2022年11月20日煤炭抽检工作全部完成,共抽检煤炭550批,发现不合格煤炭7批,已移交地方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四)省能源局组织各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属地煤矿自产煤炭洗选情况进行了检查,通报了检查结果。目前,我省生产煤矿已做到了应洗选尽洗选,建立了煤炭洗选监督管理制度,定期调度原煤洗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2022年9月9日,印发《关于做好散煤替代所需清洁燃料保障的函》,组织指导各地做好散煤替代所需的清洁燃料保障,助推全省散煤治理。

(五)各地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长春市、吉林市、辽源市、白山市成功入围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通化市、辽源市分别建设了3个清洁煤炭配送中心,并实现清洁煤炭配送中心规范经营。四平市、延边州、长白山开发区持续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对辖区煤炭生产单位、销售单位进行排查和检查,严厉打击劣质煤炭进入市场流通销售行为,不断推进清洁供暖和散煤治理。各地均已成立散煤治理协调推进机制,并组织开展了散煤摸底调查,各成员机构根据职责分工,持续推进散煤治理工作。

三十七、秸秆综合利用率不高,露天焚烧问题仍然存在。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较低,2020年全省秸秆“五化”利用率仅为58%。大量秸秆没有有效消纳途径,导致秸秆露天焚烧问题屡禁不止,近两年来多次发生秸秆焚烧致大气污染问题。2020年4月,全省秸秆焚烧火点高达1737个,造成长春市、吉林市、辽源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累计“爆表”达37小时。督察还发现,吉林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牵头负责部门不明确,工作统筹不够、推动不力,一些地方秸秆综合利用措施落实不到位,数据不严不实。如吉林省能源局统计松原市前郭众合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2020年秸秆利用量为16万吨,但实际利用量仅10.8万吨。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一)2022年1月17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今年第1次会议,明确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已提请省政府建立了以分管副省长为总召集人的省级秸秆综合利用联席会议制度,2022年12月2日印发了《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十四五”规划》,明确职责分工及具体综合利用措施。

(二)2022年全省实施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3283万亩,稳居全国第1位。争取国家资金16258万元,制定了《2022 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指南)》,在榆树市等10个县(市、区)落实秸秆全量深翻面积40万亩,投入资金支持,确保任务落地。印发《吉林省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指导意见》,将年度“五化”利用任务目标细化分解到各县(市、区)。加快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全年利用秸秆7.77万吨。

(三)省畜牧局提请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吉林省“秸秆变肉”工程实施方案》《吉林省做大做强肉牛产业十条政策措施》等文件,启动实施了“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利用我省丰富的秸秆资源,大力发展秸秆饲料化利用。截至2022年底,全省秸秆饲料化利用量达到1642万吨。

(四)2022年2月18日,省能源局印发《吉林省能源局关于统计生物质能源化利用原料的通知》,指导各地规范数据统计,督促各地明确责任,确保统计数据准确。

(五)2022年5月31日,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请提供秸秆原料化利用相关数据及材料的通知》,调度各地预测到2025年秸秆原料化利用量及拟建项目情况。8月17日,印发《关于动态更新我省秸秆原料化利用项目库的通知》,调度各地秸秆原料化利用量并动态更新项目库。

(六)2022年8月12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秸秆全域禁烧安排部署会,对秋冬季秸秆禁烧和离田工作进行安排部署。8月17日省政府组织召开2022年度秸秆全域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会,就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压实责任、组织离田等方面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七)省生态环境厅按照省生态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印发的《吉林省秸秆全域禁烧行动方案》,落实全域禁烧工作。2022年4月,印发《关于开展好春季秸秆离田行动的通知》,组织各地开展春季秸秆离田行动,成立省级巡查检查队伍,开展不间断巡查监管,统筹疫情防控和禁烧监管,压实地方禁烧责任。2022年8月30日,印发《2022年度重点地区秸秆全域禁烧包保帮扶工作方案》,继续实施“厅领导包市州,处室包片区”的包保机制,确保禁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022年1-12月,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3.4%;细颗粒物浓度25微克/立方米(达到世卫组织第二阶段指导值),同比下降1微克,为有监测数据以来历史最好水平。

(八)省生态环境厅按照《吉林省秸秆禁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提高违规焚烧秸秆火点扣款金额,完善扣款时段,并将违规焚烧秸秆火点提请省财政进行扣款。利用遥感卫星、视频监控系统对全省火点进行监测,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九)各地均已印发本地全域禁烧行动方案,分解落实“五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任务的数量、措施、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并加强秸秆禁烧巡查,落实秸秆禁烧巡查督导、联合执法和违规焚烧火点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确保实现秸秆全域禁烧。

(十)松原市组织前郭县与众合生物质能有限公司进行对接核查,按月核实企业原料进出清单,形成了数据准确的秸秆能源利用台账。建立月调度制度,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对企业统计秸秆能源化利用数据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复核,确保秸秆数据统计真实、准确。

三十八、VOCs管控和扬尘治理不到位。督察发现,部分石化行业未按照要求开展泄漏检测和修复工作。扬尘治理亟待加强,吉林市、白城市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分别为45.6%、53%,未达到国家规定的70%目标要求。抽查发现,长春、延边等市州多处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有欠缺,污染严重。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一)2022年1月21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摸底排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摸底排查。目前全省已基本完成排查并形成了问题清单。8月31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整治方案》,组织各地对标对表摸底排查台账,推动存在问题的企业积极开展整治。

(二)吉林市、白城市组织各县(市、区)对道路清扫率重新进行了核算。吉林市城市道路总面积2182万平方米,开展机械化清扫作业面积1749万平方米,全市机械化清扫率为93%。白城市城市道路总面积为862.82万平方米,机械化清扫面积为645.76万平方米,机械化清扫率74.8%,达到国家规定的70%目标。

(三)2022年4月11日,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组织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内容,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细化并组织实施。各地已按要求开展了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已有明显提升。

三十九、黑土地保护部分措施落实不到位。《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已颁布实施3年,但配套措施推进缓慢,部分工作落实不到位。截至督察进驻时,省级黑土地保护总体规划仍未完成编制,黑土地保护责任考核和督察工作体系还不健全,黑土地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质量标准和分等定级技术规范等配套制度均未建立。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一)2021年12月30日,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各地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农业农村局召开了全省黑土地保护专项审计问题整改暨推动部署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和关于全面加强黑土地保护的实施意见,对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2022年5月26日,省农业农村厅召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的重要论述精神。

(二)2022年7月6日,省粮食安全工作暨黑土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吉林省黑土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吉林省黑土地督察办法(试行)》。8月15日,印发了《吉林省黑土地质量监测评价与信息发布制度(试行)》。

(三)2022年9月16日,省黑土地保护与利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发布了《吉林省黑土地质量标准和黑土地质量分等定级技术规范》。

(四)2022年5月12日,《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总体规划(2021—2025年)》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及省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名义印发。

(五)目前各地已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要求,组织编制了黑土地保护规划,并建立了黑土地档案,进一步完善黑土地保护制度体系。

四十、表土剥离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部分地区黑土地遭到压覆、破坏。据省自然资源部门统计,2018年至2020年吉林省建设项目占用黑土地应剥未剥面积达1272公顷。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一)2022年6月29日,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开设“剥离土壤交易信息专栏”,正式上线使用。7月5日,省政府印发了《吉林省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利用管理办法》。

(二)2022年5月6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吉林省表土剥离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各地对表土剥离情况进行排查并建立清单。经排查,229个项目中有72个存在应剥未剥问题。各地均已针对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进行分类整改,目前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

(三)各地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吉林省表土剥离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认真梳理全省压覆、破坏黑土地的问题,已全部进行整改。

四十一、一些地方减化肥控农药数据不实。抽查发现,扶余市未按要求对化肥农药使用情况开展定点调查,而是根据减量要求推算数据,化肥农药减量“整齐划一”,数据明显不实。如,陶赖昭镇同一个村的农户单位面积化肥施用量和削减比例完全一致。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一)2021年12月7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吉林省化肥使用情况调查测算办法(试行)》,2022年2月15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吉林省农药使用情况调查测算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调查时间、调查对象、调查范围和调查测算方法。

(二)2021年12月7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化肥使用情况调查测算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开展化肥使用情况调查测算自查整改。分别于2021年12月3日和2022年4月27日,举办了全省农药调查测算培训班和化肥使用情况调查测算培训班,培训450人,进一步提高各地工作人员思想认识,提升调查人员业务水平。

(三)2021年12月7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化肥减量使用计划(2021—2025年)》,为各地化肥减量提供技术指导服务。省农业农村厅多次通过视频沟通、电话督导等方式,指导各地完成化肥农药调查点布设工作。对松原市、长春市、白山市、通化市、辽源市部分县(市)化肥农药使用情况调查测算等工作开展实地调研指导。目前,各地均已完成2022年本辖区调查点布设情况和调查测算,并将结果进行了上报。

(四)省农业农村厅先后印发《全省及“两河一湖”流域科学使用农药化肥技术指导意见》《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指导各地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工作。组织各地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共采集测土配方施肥土样10万余个,建设化肥绿色增效示范区172个,示范面积20万亩,举办科学施肥技术培训班180期。印发《农作物主要病虫害发生趋势预报》等预测预报10期,示范推广生物防螟、性信息素防治水稻二化螟、水稻病虫害飞防作业试验试点等技术。在德惠市以网络直播形式举办“科学安全用药、促进减量控害、夺取粮食丰收”培训班,培训人员1.2万人次。

(五)2021年12月12日,松原市组织召开了农业农村系统警示教育会议,要求全系统转变工作作风,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坚决迅速的行动、扎实有力的举措,积极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务必整改到位。

(六)松原市组织扶余市制定了《扶余市肥料、农药使用量调查布点方案》《扶余市肥料、农药使用情况调查统计方案》,重新布设调查点,完成了2021年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数据汇总,2021年扶余市化肥使用量为24.6万吨,农药使用量为1785吨。组织扶余市制定了《2022年扶余市肥料使用量调查布点方案》《2022年扶余市化肥使用量点位调查测算方案》《2022年扶余市农药使用量调查统计工作方案》,总计布设化肥调查点150个、农药调查点50个,完成了2022年化肥农药使用量数据调查工作。组织扶余市建立了化肥农药统计上报制度,明确化肥农药统计数据工作负责人,加大对各乡镇上报统计数据审核力度,保证统计数据准确、规范、科学、合理,上报及时。

四十二、危险废物违法处置问题依然存在。2020年11月,四平双辽市星月化工有限公司违法将70余吨废酸转移给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长春市高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后者将70余吨废酸倾倒在农安县境内,对水体、土壤造成严重污染。2021年4月,东丰县吉林省腾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陆续将210吨腐蚀性液体非法倾倒在梅河口市龙须沟内,性质恶劣。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2020年超范围处置废碱渣、废焦油渣等10个类别危险废物,总计392吨;该公司环保设施提标改造严重滞后,一直未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生产废水频繁超标排放。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一)2022年4月21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2022年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各地共排查出321项问题,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专项整治APP系统进行了登记,目前已全部按期完成整改。

(二)2022年7月29日,吉林省危险废物视频监控智能分析平台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目前正在组织年度省危险废物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接入视频平台。8月29日,吉林省危险废物可追溯管理系统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截至目前已组织年度省危险废物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和住院20张床位以上医疗机构将信息全部录入危险废物可追溯管理系统。

(三)省生态环境厅结合“六五”环境日宣传,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提升涉废企业和个人的思想认识。

(四)四平市已依法查处双辽市星月化工有限公司违法处置危险废物问题。2022年5月,四平市印发《2022年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对全市涉废企业进行了排查,共发现问题36个,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五)2022年1月,长春市完成了涉案暂存的污染物及污染土壤无害化处置。责任方双辽市星月化工有限公司已同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编制了生态损害赔偿修复报告。目前,赔偿义务人已完成修复工作并缴纳生态损害赔偿费用。

(六)辽源市已配合梅河口市对吉林省腾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22年6月8日,辽源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2年涉固体废物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对全市范围产生固体废物和经营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累计发现问题64个,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七)梅河口市已完成吉林省腾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实施了生态损害赔偿评估以及赔偿工作。

(八)吉林市已对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超范围处置危险废物行为进行了全面调查。截至目前,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项目已实现通水运行。在项目改造期间,吉林市采取安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临时措施,配合投入使用石灰乳液,确保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十三、部分涉危险废物企业日常管理不规范,如辽源市泰隆源石油技术有限公司院内积存大量废机油和老化油;双辽市吉林迎新玻璃有限公司煤焦油贮存不规范,厂区内存在煤焦油渣遗撒问题;松原市龙星汽车回收拆解公司危废管理混乱,危险废物底数不清。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一)2022年4月21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2022年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各地结合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各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共排查出321项问题,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专项整治APP系统进行了登记,目前已全部按期完成整改。

(二)2022年6月1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2年吉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截至8月底,各地已按照方案要求完成了本地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

(三)省商务厅按照2022年7月5日商务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对2020年9月1日前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的企业资质进行重新了认定,已重新完成资质认定企业6户。

(四)2021年11月15日,辽源市组织泰隆源石油技术有限公司完成了院内积存废机油和老化油的规范处置。辽源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四平市组织吉林迎新玻璃有限公司完成了煤焦油渣转运工具改造,实行桶装煤焦油渣封闭式运输,同时对地面遗撒的煤焦油渣进行了清理,对煤气站地面进行了进一步的净化改造。加强危废间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对盛装煤焦油的桶加装了盖子,同时对危废间煤焦油贮存部位进行了密闭隔断,安装了空气净化装置。

(六)松原市长岭县已要求龙星汽车回收拆解公司进行整改,厂区内危险废物已全部依法转运完毕,并建立了危废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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