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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资环〔****〕**号
舟山市、苍南县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号),经研究,现将****年第二批中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下达给你们,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收入列“*******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支出列“*******海域与海岛管理”支出预算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用于支持财政部、自然资源部通过竞争性评审选拔的****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二、此项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此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还涉及市县资金安排的,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三、请按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号)和《浙江省中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财资环〔****〕*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附件:*.****年第二批中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汇总表
*.****年第二批中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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