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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
招标公告
400.0万元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3-07 21: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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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厅机关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根据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我们制定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已经第**次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年**月**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厅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完善内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厅机关各处室(以下简称各处室)。

第三条  计财处负责厅机关财务统一管理及相关财经制度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厅直属事业单位各项财务活动。

第二章 预、决算管理

第四条  厅机关财务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坚持“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支。

第五条 厅机关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和非税收入;预算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包括业务工作经费和运行维护经费。

第六条  计财处牵头组织厅机关预算编制工作制定预算编制方案汇总审核全厅预算经厅党组会审议后报省财政厅。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严格按程序报批。

第七条  厅机关经费支出严格按预算执行坚持按项目、按进度支出确保专款专用和支出进度。年度决算要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第八条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省财政厅要求及时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年度部门预、决算。

第三章 审批管理

第九条  审批程序。厅机关财务报销按照经办人、证明人、处室主要负责人、处室分管厅领导、计财处、计财分管厅领导、厅长的顺序分类分级按审批权限审签。

第十条 审批权限。

(一)单笔支出小于*万元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批报计财处财务审核;

(二)单笔支出*万元至*万元(不含)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初审报处室分管厅领导审签后计财处财务审核;

(三)单笔支出*万元至**万元(不含)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初审报处室分管厅领导审签经计财处财务审核后再报计财分管厅领导审批;

(四)**万元至**万元(不含)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初审报处室分管厅领导审签经计财处财务审核后报计财分管厅领导签署意见再报厅长审批。其中按月固定支出的运行经费及按合同进度付款的支出不需报厅长审批;出国(境)费不论金额大小一律经厅长审批。

(五)**万元以上(含)的分类审批:

*. 列入预算、有规定支出标准且不涉及二次分配的项目按上述第(四)项程序审批;

*. 列入预算但无规定支出标准或仍需二次分配的项目提请厅党组会审议;

*. 未列入预算的新增项目提请厅党组会审议。

党组会审议通过后按上述第(四)项程序审签。

第十一条  各处室指定专人负责财务报账通过公务卡结算或转账付款。报账经办人为厅机关在职在编人员。

第十二条  除差旅费和零星支出外原则上所有支出事项在事前以呈批件的形式报批。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各项经费遵循预算约束、实事求是、厉行节约、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十四条  主要经费支出。

(一)差旅费。支出标准按照《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号)执行。

工作人员出差前填写《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差审批单》(附件*)。处室一般人员出差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批处室主要负责人出差由分管厅领导审批厅领导出差由办公室主任备注。出差返回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附出差审批单、会议通知或相关文件、相关票据(住宿发票上注明出差人姓名、房间单价、住宿天数等)、刷卡或转账记录单据等报财务核定伙食补助及市内交通费按程序审批后报销。

(二)会议费。各处室年度会议计划和经费预算由办公室汇总归口管理。支出标准按照《湖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湘财行〔****〕**号)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湘财行〔****〕**号)执行。

承办处室持呈批件、年度会议计划、合同协议书、酒店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电子结算单》、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册等报财务审核报销。年度计划外的会议需办公室会签报经办公室分管厅领导审批后报销。

(三)培训费。各处室年度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由人教处汇总归口管理。支出标准按照《湖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湘财行〔****〕*号)执行。

承办处室持呈批件、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合同、培训通知、参训人员签到册、相关发票等报财务审核报销。年度计划外的培训需人教处会签报经人教处分管厅领导审批后报销。

(四)公务接待费。厅机关公务接待由接待部门归口管理支出标准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公务接待突出问题“负面清单”管理等三项制度机制的通知》(湘办〔****〕**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行〔****〕*号)等文件执行。

*. 公务接待用餐。处室凭接待对象出具的公函填写《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务接待审批单》(附件*)经处室分管厅领导审批后交由接待部门在“互联网+监督”平台进行录入取得《湖南省公务用餐费用报销网控单》(平台生成打印)。公务接待工作结束后持接待费用发票及用餐明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务接待审批单》、《湖南省公务用餐费用报销网控单》、接待公函、接待方案等报财务审核报销。

*. 工作用餐。厅机关工作人员在长沙驻地范围内因执行公务确实无法回家、无法回单位食堂就餐或工作时间外在单位连续加班*小时以上经处室分管厅领导批准后可在工作餐标准内凭据报销。工作时间外在单位连续加班*小时以上*小时以内的可按不高于**元标准安排一餐工作餐*小时以上的可按每餐不高于**元标准安排两餐工作餐。因执行公务或加班需用工作餐由处室填写《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工作用餐审批单》(附件*)提供公函、会议通知等相关佐证资料按程序审批后在标准范围内报销。

(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车辆加油、维修、保险、司机安全奖、司机优质服务奖、加班补助及出车等费用。由车辆管理部门以呈批件形式附发票、明细清单、合同等按程序审批后报销。

(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标准按照《湖南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湘财行〔****〕)*号)、《湖南省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管理办法》(湘财行〔****〕**号)和《财政部、外交部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行〔****〕***号)等文件执行。

年度出国计划范围内处室按规定标准以呈批件形式申报经费预算经人教处对出国(境)计划审核后按程序审批。其中由我厅组团的项目按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要求采购。出国(境)返回后持呈批件、出国任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及有效费用明细票据报财务审核报销。各种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

(七)党建活动费。支出标准按照《湖南省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湘财行〔****〕*号)执行。

支部依据厅机关支部党建活动计划以呈批件形式申请经费预算机关党委对活动计划进行审核后按程序审批。活动结束后支部持活动经费预算呈批件、参加活动人员名单、相关活动经费票据等报财务审核报销。

(八)水电费。采取预付方式支付由水电管理部门以呈批件形式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后财务预付款项。按月开取发票到财务进行账务核销年底与财务进行清账。

(九)办公经费。厅机关办公经费包括办公费等用于日常办公方面的经常性开支。

其中办公用品采购由负责采购的部门归口管理。包括日常用品和设备耗材的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每半年组织处室申报办公用品采购计划审核汇总后在预算内填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用品采购申请表》(附件*)按程序审批后通过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验收入库并建立台账处室根据实际需要到归口管理部门领用并在领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归口管理部门每季度分处室进行结算持呈批件、发票、采购清单和由各处室领用人签字的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按程序审批后报销。

(十)聘请服务事项。事前经办处室填写《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聘请服务审批表》(附件*)分类报销。

*. 抽调本系统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原则上凭公函回原单位报销。事权属厅本级原单位确因经费紧张无力报销的可在厅机关据实报销。

*. 聘请专家开展技术服务的相关费用可在厅机关据实报销。其中差旅费按照《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专家劳务费根据人员资质按初级***元/人/天、中级及以上职称***元/人/天执行。

*. 聘请专家开展评审的按照《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湘财购〔****〕**号)执行。

*. 聘请第三方机构实施的采取计时、计件两种付费方式。计时付费参照聘请专家开展技术服务标准计算;计件付费有行业付费标准的按行业付费标准计价没有行业付费标准的由处室根据项目性质、市场行情、复杂程度、工作量等因素测算按程序审批。

(十一)课题研究经费。

*. 立项论证。处室开展课题研究应通过专家研讨等方式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项目内容、绩效目标、经费需求、采购方式、实施进度、项目预期成果及应用等进行充分论证形成开题论证报告。

*. 项目审批。处室填写《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项目申请书》(附件*)随开题论证报告一并提交厅长办公会审核。经厅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的项目金额在**万元以下的以呈批件形式按程序审批;金额在**万元(含)以上的处室形成汇报材料(附件*)提交厅党组会审议;超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报省财政厅财评按照政府采购规定采购。

*. 项目实施。经审批通过的项目纳入厅本级项目库待明确资金支持渠道后由处室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对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的项目相关处室按照政府采购(限额以上)或电子卖场(限额以下)有关要求进行项目采购、签订合同、实施项目。项目完成后相关处室应按程序组织项目验收。

*. 资金支付。课题项目应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按进度付款。课题结题前支付进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总金额的**%。剩余款项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

(十二)信息化建设经费。

*. 立项论证。相关处室配合数字城建档案中心对信息化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项目内容、绩效目标、经费预算、采购方式、实施进度、项目预期成果及应用等进行充分论证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 项目审批。厅机关信息化项目由数字城建档案中心牵头统筹管理。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金额**万元以下的项目以呈批件形式按财务报销审批流程进行审批;**万元(含)以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万元)以下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提交厅党组会审议。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数字城建档案中心按照省政府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及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要求申报项目前置审查、立项及预算评审。

*. 项目实施。经审批通过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待明确资金支持渠道后由数字城建档案中心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对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限额以上)或电子卖场(限额以下)有关要求进行项目采购、签订合同、实施项目。

*. 监控管理。数字城建档案中心对实施期超过*个月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需开展中期检查分析项目绩效实际完成值与目标值的偏差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项目完成后组织相关处室对项目进行验收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评审验收。

*. 资金支付。信息化建设项目应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按进度付款。信息化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当预留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质保金且质保期不得低于一年。

第五章  政府采购管理

第十五条  厅机关政府采购遵循预算约束、有序实施、公开择优、讲求绩效原则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各处室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编制采购预算。其中政府购买服务事项除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外还应同步编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第十七条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项目**万元以上;服务类项目**万元以上;工程项目***万元以上。采购类型及适用采购方式如下:

(一)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万元(含)以上;

*.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含)以上;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含)以上;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含)以上。

(二)非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限额标准以上至公开招标数额以下货物、服务及工程采购方式分为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

(三)电子卖场采购项目。限额标准以下货物、服务及工程项目采购方式分为直购、竞价、团购。

(四)涉密采购项目。按规定程序确定的涉密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分为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

第十八条 政府采购活动均应按规定签订经济合同。合同签订实行授权管理金额在***万元(不含)以下的厅主要负责人授权分管厅领导签订;金额在***万元(含)以上的由厅主要负责人签订。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第二十条  厅机关直接拥有或者控制没有实物形态的信息化系统平台、操作软件、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参照本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范管理推进无形资产安全有效使用。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实行分工负责制。计财处负责资产财务账管理;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台账、实物管理及资产处置;各处室负责使用管理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十二条  配置新增资产必须纳入年度资产购置预算。其中已有配置标准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等严格执行限额标准不得超预算、超标准配置;没有配置标准的结合实际情况和存量资产状况采取调剂、租赁、购置等方式配置。

第二十三条  资产管理部门对所购置的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附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入库并依据发票、固定资产验收单、资产明细表等凭证及时登记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并制作固定资产标签粘贴到实物做到实物账与实物相符。

第二十四条  购置的固定资产入库登记后资产管理部门及时按规定到财务报账计财处根据呈批件、合同、验收单、发票及实物账登记等情况审核报销并及时登记固定资产财务账做到财务账与实物账相符。

第二十五条  各处室应加强固定资产内部使用管理做到责任明确、手续完备。异动时应当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一)职工(含在职、借调、挂职人员等下同)在厅机关内部工作岗位发生调整时本人凭处室主要负责人审签的资产异动情况证明及时到资产管理部门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办理资产信息变更手续确保资产与实际使用人、使用部门准确对应。

(二)职工退休和或调出厅机关时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还手续由原所在处室填报《厅机关固定资产移交清单》(附件*)交资产管理部门统筹管理资产管理部门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办理资产信息变更手续。

(三)人员异动未按要求办理移交手续的对该处室新增资产的配置不予安排。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处置严格按《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号)文件要求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一般处置程序:

(一)由相关处室提出资产处置申请填报《固定资产处置审批单》(附件**)信息化设备类由数字城建档案中心家具、用具类由资产管理部门提供鉴定意见重大资产处置还应委托技术鉴定部门或组织相关专家论证提出鉴定意见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资产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存档。

(二)资产管理部门每年按规定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交资产处置书面申请报告待收到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复后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卡片信息及时更新同时将批复抄送计财处进行财务账务处理。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七条  计财处负责厅机关财务统一管理及资金使用绩效考核指导和监督厅直属事业单位各项财务活动。

第二十八条 计财处定期向厅党组报告厅机关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通报各处室经费支出情况。

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应当依法对厅机关的财务事项实行财务监督。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第三十条  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积极配合。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厅机关财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湘建办〔****〕**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依据的有关法规制度如有更新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厅机关其他财务相关制度如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差审批单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务接待审批单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用餐审批单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用品采购申请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聘请服务审批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项目申请书

     *.关于申请***项目有关事项的汇报(模板)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固定资产验收单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固定资产移交清单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固定资产处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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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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