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0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二、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应急管理局****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防汛救灾装备物资购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登录后查看
供应商地址:潍坊市潍城区宝通西街****号联运车城
中标(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应急管理局****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防汛救灾装备物资购置项目货物名称及型号:详见附件供货期:自合同签订完毕后**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质保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个月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正、王付春、张峰、张建东、曹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执行山东省物价局鲁价发[****]**号文转发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号文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按货物类标准,由中标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取费比例按照泰安市财政局相关规定计取,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序号 投标人名称 价格评审 技术文件评审 业绩 商务文件评审 总分 排名* 登录后查看 **.** **.** *.** **.** **.** ** 登录后查看 **.** **.** *.** **.** **.** ** 登录后查看 **.** **.** *.** **.** **.** ** 登录后查看 **.** **.** *.** **.** **.** *无效标情况:其中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登录后查看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本单位中小微企业声明。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二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大型或以上企业不具有参与资格”之规定,经评审专家一致认定,对以上单位作无效标处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宁阳县应急管理局
地 址:宁阳县欣街***号
联系方式:***********
名 称:登录后查看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号院*号楼**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邵鹏
电 话:****-*******
附件:
附件: 登录后查看 附件: 登录后查看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
意见反馈
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