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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家具
首次公告日期:
****-**-**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即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一)原招标公告修改的内容:
*.原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中“……并于****-**-** **点**分前提交投标文件。”修改为“……并于****年*月**日**点**分前提交投标文件。”。
*.原招标公告“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中“****年*月*日**点**分”修改为“****年*月**日**点**分”。
*.原招标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中“(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中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
(二)原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原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年*月**日**:**;
*.原招标文件“开标时间”修改为:****年*月**日**:**;
*.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年*月**日**:**;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修改为:详见本公告附件*;
*.原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 “四、项目实施要求” 修改为:详见本公告附件*;
*.原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 “五、售后服务要求” 修改为:详见本公告附件*;
*.原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六、样品要求”中“(四)样品提供时间”修改为: ****年*月**日**:**至**:**;
(三)其他事项不变
更正日期:
****-**-**
(一)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二)询问和质疑
*. 根据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依法处理。
*.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德路***号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
单位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德路***号
联系人:牛树银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新安路*号
联系人:魏雷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雷
电话:****-****************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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