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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街道静宁路154号第2层003室(变卖)的公告
甘肃 兰州 城关区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4-03-25 14: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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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内容

变卖公告

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41110时至202461110时(延时除外),在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点击查看相关链接,户名: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5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此次拍卖对象为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街道静宁路154号第2003室,建筑面积为681.58平方米,产权证号为兰房权证(城关区)字第358359

房屋坐落

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街道静宁路154

四至

东至甘肃省储备局家属院,西至静宁南路,南至甘南路、北至小沟头巷

.建筑结构

钢混结构

建成年代

1995

土地性质

国有

抵押、查封情况

已抵押、已查封

产权人

层次

室号

建筑面积(套内面积)

用途

房屋现状

甘肃桑田置业有限公司(单独所有)

2/14

002

540.79㎡(414.76㎡)

营业

营业,查勘时出租于“兰州宜和康众医疗科技中心”营业使用

2/14

003

681.58㎡(522.74㎡)

营业

2/14

004

261.71㎡(200.72㎡)

营业

2/14

005

322.26㎡(247.16㎡)

营业

5/14

1单元507

117.44㎡(97.86㎡)

住宅

办公,查勘时未进入室内对其内部状况进行查勘

6-7/14

1单元601

277.20㎡(236.00㎡)

住宅

7/14

1单元704

136.95㎡(116.59㎡)

住宅

7/14

1单元705

107.40㎡(91.44㎡)

住宅

赵清林 (单独所有)

1/14

001

219.72㎡(167.21㎡)

营业

营业,查勘时空置

1/14

004

189.05㎡(153.13㎡)

营业

出租于“兰州宜和康众医疗科技中心”综合门诊部使用

5/14

1单元506

124.09㎡(103.36㎡)

住宅

办公,未进入室内对其内部状况进行查勘

5/14

1单元508

138.81㎡(116.24㎡)

住宅

财产范围

包含估价对象建筑物(不含室内二次装饰装修)、相应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含土地出让金)及公共配套设施等法律规定业主共同共有的资产,不包括室内家具家电等动产及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权利

土地基本状况

四至

东至甘肃省储备局家属院,西至静宁南路,南至甘南路、北至小沟头巷。

面积

估价对象共用土地使用权面积及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不明(房屋所有权证未记载),估价人员对土地情况进行了尽职尽责的调查,详细情况无法查询,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形状

宗地形状较规则,呈菱形状分布,利于项目规划布局和土地利用。

地形、地势

估价对象地形、地势平坦、无明显坡度。宗地整体标高高于道路,自然排水顺畅,被洪水淹没、积水的可能性小,物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群体的布局轮廓与面貌均对估价对象不宜产生大的不良影响。

地质、土壤

经估价人员了解,估价对象宗地土壤无污染,地基承载力较强,无不良地质条件,建设条件较好有利于减少开发成本,对房地产价值产生有利影响。

开发程度

宗地红线内已达到“七通一平”(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暖、通气、通讯、场地平整),至价值时点,宗地上已开发建设为商住综合楼。

建筑物基本状况

房屋坐落

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街道静宁路154号第1001004室、第2002003004005室营业,第1单元5506507508室、6-7601室、7704705室住宅

建筑规模

经实地查勘,估价对象所在建筑物为地上总高14层建筑物,裙楼1-4层为营业,塔楼5-14层为住宅;估价对象所在1层层高4.10m。根据《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记载,估价对象总建筑面积为3117㎡,具体估价对象建筑面积(套内/分摊)为:2002室:540.79㎡(414.76㎡)、2003室:681.58㎡(522.74㎡)、2004室:261.71㎡(200.72㎡)、2005室:322.26㎡(247.16㎡)、1单元5507室:117.44㎡(97.86㎡)、1单元6-7601室:277.20㎡(236.00㎡)、1单元7704室:136.95㎡(116.59㎡)、1单元7705室:107.40㎡(91.44㎡)、1001室:219.72㎡(167.21㎡)、1004室:189.05㎡(153.13㎡)、1单元5506室:124.09㎡(20.73㎡)、1单元5508室:138.81㎡(22.57㎡)。

建筑外观

建筑物采用裙楼与塔楼相结合,呈“L”型布局设计,整体为现代简约风格,裙楼外立面采用亚克力板饰面,塔楼外立面采用条形瓷砖饰面,造型比例适度、空间结构图明确美观、简洁,外观较好,有利于提高估价对象价值。(附外观照片)

建筑结构

钢混结构,结构等级较高,抗震性能较好。

用途

估价对象第1001004室、第2002003004005室规划用途为营业,第1单元5507室、6-7601室、7704705室、第1单元5506508室规划用途为住宅,实际用于办公使用。

朝向

估价对象第1001004室主朝西、第2002室东西朝向、003室朝西、004室朝北、005室南北朝向,第1单元5507室单面朝东、6-7601室南北朝向、7704室单面朝北、705室单面朝西、第1单元5506室单面朝西、508室南北朝向。

层数

建筑物总高14层,1-4层为营业裙楼,5-14层为住宅塔楼,估价对象营业用房位于裙楼12层,住宅位于567层塔楼。

设施设备

建筑物1-4层裙楼内部设有2部电梯,6处室内踏步楼梯;5-14层塔楼内设有一部电梯。住宅塔楼内水、电、通讯、暖、消防等配套设施齐全,裙楼营业用房内无集中供暖与天然气设施,整体维护保养状况良好,使用功能完整。

装饰装修

建筑物裙楼外立面采用亚克力板饰面,塔楼外立面采用条形瓷砖饰面;估价对象1004室及2002003004005室由“兰州宜和康众医疗科技中心”承租使用,内部装修为地面铺设地砖,墙面贴PVC墙板,顶部石膏板吊顶。1001室及住宅均未进入到室内进行查勘,住宅公共通道地面铺地砖,墙面涂料粉刷,顶部为石膏板吊顶。整体维护保养状况较好。

空间布局

估价对象1层为临街(静宁南路)营业用房,内部规则,大开间布局,利于营业布局;2层整体由“兰州宜和康众医疗科技中心”承租使用,划分诊疗中心、餐厅、中西药房及办公室等区域,空间布局对经营布局有利;由于查勘时,产权人未到查勘现场,估价人员未进入住宅内部对其室内结构布局进行查勘。

建筑性能

满足防水、保温、隔热、隔声、通风、采光、日照等功能。

新旧程度

建筑物于1995年建成,维护状况较好;建筑物地基无不均匀沉降;房屋承重结构构件和维护墙完好;楼面平整;门窗开启灵活;墙面平整;顶棚面层完好无脱落现象;房屋完损等级为基本完好房。

评估价16728000元;变卖价:13382400;保证金: 1338240元;增价幅度2000

竞买人需向有关部门详细了解拍卖标的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具备当地购房资格,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否则由其自行承担不能过户等情形相应的法律后果。

请竞买人自行前往当地有关部门了解是否符合竞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开拍前三个工作日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看样,有意者可与本院执行法官联系,执行法官确定看样时间组织统一看样,也可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看样。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五、标的物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执行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其中一方无法联系或不予缴纳的,由另一方暂时负担、先行垫付。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48小时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3日前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结束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兰州市黄河家园支行,账号6232638500101353003(大额行号:10482100462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十三、法院标的物情况网上参拍技术咨询电话:0931-8271584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318563153

其他涉及淘宝网技术问题,请向淘宝网客服咨询—热线: 4008222870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拍卖信息也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点击查看相关链接)”上查询。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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