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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绩溪县开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东门广场建设大楼、绩溪县华阳镇徽山大道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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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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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绩溪县华阳镇东山路祥和名苑2#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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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绩溪县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及配套管网项目EPC |
项目编号 |
JXX-GC-GK-2023539 |
开标时间 |
2024年1月8日0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安徽弘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远智信设计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祁门路3966号;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何川小区198号;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电商城双创孵化基地(湖潮乡星湖社区电商生态城24栋1楼01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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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161475930.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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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建设工期共计225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45日历天,施工工期180日历天,2024年8月底进行试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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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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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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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陈岩;施工负责人张佩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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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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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2009302B045;皖 134202120220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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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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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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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崇左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及城区管网工程 PPP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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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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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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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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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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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昌平生命园路23-2号1幢6层6001、6002、6003、6005、6006、6007、6016、6018、6020号;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龙川大道201号(三楼);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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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16058806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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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建设工期共计225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45日历天,施工工期180日历天,2024年8月底进行试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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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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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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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王孟军;施工负责人:梁晓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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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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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2019)934005759;京 1412016201728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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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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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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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吉州区城北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一期) (EPC+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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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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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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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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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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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58号5-6楼;宁国市宁城北路广通大厦六楼;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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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161572437.9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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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建设工期共计225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45日历天,施工工期180日历天,2024年8月底进行试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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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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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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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杨东临;施工负责人:汤小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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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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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ZJG051-2021;皖1522017201806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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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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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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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珠海市金湾区红旗水质净化厂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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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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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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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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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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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详见附件 |
公示时间 |
2024年1月9日-2024年1月12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汪工,联系电话:0563-815655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63-8153996。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8173108。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否决投标情况:否决投标情况.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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